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抚政发〔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和管理我市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根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辽住建发〔2014〕3号)有关规定,确定原抚顺市人大常委原办公楼等3处建筑为抚顺市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一经公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7〕49号)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利用措施,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市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
名 称 |
栋 数 |
年 代 |
类 别 |
地 址 |
1 |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 |
1 |
1926年 |
三类 |
新抚区永安路28号 |
2 |
抚顺体育馆 |
1 |
1981年 |
三类 |
顺城区临江路中段12号 |
3 |
新华电报大楼 |
1 |
1981年 |
三类 |
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