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居家
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要求,圆满完成抚顺市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抚顺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质量,将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作为加快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业态,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接续替代产业。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目标,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强力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满足广大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愿望和需求,形成有抚顺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高全市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放开市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激发活力。
(二)改善结构,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组织。
(三)鼓励创新,提质增效。树立健康养老理念,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四)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完善监督机制,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突出问题导向,深化全市养老服务改革,探索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到2021年底,建成功能完善、运营顺畅、覆盖城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全市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 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试点工作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解决重大事项,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创建抚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新模式。
2020年,成立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落实《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和《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资金分配方案》。各县(区)成立本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和《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资金分配方案》。
2020年至2021年,定期召开市、县(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检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地方配套情况;实施严格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节点实施监督检查;审议年度报告,总结试点经验。
(责任单位: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培育社会力量供给主体,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进一步完善《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考评方案》,通过引入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管理,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扶持社会组织管理和运营,丰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实现社会资本参与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占比98%以上,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占比达到100%。
2020年,第一批符合施工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工建设,数量不低于8家,形成以中心辐射网点的服务网络体系。
2021年,完成农村5个养老服务组织建设,引进社会组织运营,规范服务范围和内容,启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占比100%。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3. 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对全市失能、失独、空巢老年人家庭状况、服务需求及周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详实的基础资料,为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全市引进培育连锁化、品牌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重点为有服务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专业服务。
2020年,开展全市特殊老年人家庭状况调查,归纳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注重针对性、实效性,规范服务内容和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急需和常态化的服务摸底调查。培育品牌化经营的居家养老服务基层组织2家。
2021年,为全市特殊居家养老老人服务的品牌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到5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4. 保障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方案》,通过以县区政府提供为主、租赁等方式为辅,使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凡新建居住(小)区和已建居住(小)区要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要分区分级规划或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老年人口分布原则上按街道(含新宾镇、清原镇)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6个以上,每个区中心试点建筑面积不低于700平方米,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护理型床位,且具备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和助乐以及嵌入式养老功能,在城区实现全覆盖。
2020年,制定《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统一标识、统一装修样式,插入嵌入式社区养老护理床位,实现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乐“六助”综合功能。
2021年,通过引进品牌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社会力量运营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5.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抚顺市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规划》,确定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向。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和抚顺市现代服务学校2020年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并与专业培训机构共同开展短期护理专业培训,计划分期培训达1000人。继续落实好《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抚民发﹝2018﹞111号),审核确定入职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毕业生数量,以确保养老服务人才补助政策落实。
2020年,制定《抚顺市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规划》;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和抚顺市现代服务学校新设立的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进行第一批招生,与专业培训机构共同开展短期护理专业培训,完成300人培训任务。
2021年,实现培训专业护理服务人员700人,两年共培训1000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
6. 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人特别是介护、介助老人的排查摸底,摸清老年人分布、分类等相关数据。研究出台《抚顺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按“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乐”等“六助”服务内容,明确相关补贴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补贴方式,使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人享受到相关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2020年,完成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人特别是介护、介助老人的排查摸底。年底前出台《抚顺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2021年,具体组织实施,让特殊困难有需求服务的老年人享受到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7. 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统一标识、模式、功能,选择利用已有农村福利设施,完成5个农村居家和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且建筑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划利用农村幸福院改造居家和社区(村)养老服务试点44个,统一标识装饰并配置必要的设备购置,确保农村居家和社区(村)养老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组建完成5个农村为老服务队,并统一组织养老服务培训,购买车辆、入户洗浴等设备,围绕“六助”项目,划定服务区域,明确服务项目和内容,开展符合农村老年人需求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覆盖全市农村老年人。
2020年,完成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调查摸底;完成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任务。
2021年,完成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附属设备任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实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8. 建立完善全地区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制定《抚顺市养老服务智能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服务和管理功能,实现市、县(区)、服务组织、老年人家庭多点联网,形成管理和服务兼备的为老服务网络体系。
2020年,制定完成《抚顺市养老服务智能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年底前完成信息平台招投标、配套设备购置、平台软件研发和运用调试工作。
2021年,完成中心平台与各用户端联网并正式启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9. 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的医养融合。制定《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方案》,将医养结合融入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让老年人享受居家和社区医疗服务,同时也能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要通过医疗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约合作、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开展多种助医服务。同时,将医疗资源融入到智能养老服务网络管理中,通过线上线下及“点菜式”开展医疗服务。
2020年,制定《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方案》。搭建完成医养结合工作平台与智能养老服务平台对接。
2021年,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源,使有需求的老年人享受到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0. 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体系。制定《抚顺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统一设定标准、装修、购置服务设备。制定《抚顺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建立评估机制。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和运营管理标准化,工作服务人员和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内容标准化。
2020年,制定《抚顺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年底前出台《抚顺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
2021年,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服务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的评估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11. 探索为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机制。制定《抚顺市社区养老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把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老年人纳入服务范围,符合参与社区服务的特殊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率达98%以上。
2020年,制定并落实《抚顺市社区养老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021年,参保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2. 探索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人诚信体系建设。出台《抚顺市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将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考核及被服务老年人诚信行为纳入我市为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信用报告制度,覆盖率100%。
2020年,出台《抚顺市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将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考核及被服务老年人诚信行为纳入我市为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2021年,建立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信用报告制度,覆盖率10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3. 探索老年人心理健康专项服务。对全市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空巢(独居)老人、失独家庭老人进行摸底排查并进行备案统计。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心理服务咨询机构,以全市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社区(村)为切入点,每年安排50场次以上(每场2小时)的心理咨询服务。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将心理咨询服务逐渐向老年人家庭延伸,不断拓展服务的覆盖面。
2020年,对全市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空巢(独居)老人、失独家庭老人进行摸底排查并进行备案统计。年底前完成20场次以上心理咨询服务。
2021年,全年完成50场次以上(每场2小时)的心理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4. 引进国际助老设备,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借助我市设立中国(抚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项目,引进助老设备、产品、食品、辅助器具等,为我市高效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高速、快捷、便利、高质量的物质保障,促进我市养老服务质量迈上新台阶。将依托全市养老服务平台,以养老机构、居家服务组织为点,推荐国际助老产品,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2020年,国外助老装备采购目录编制完成,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选择一定的零售网点,推广介绍养老用品,形成线上线下经营网络。
2021年,进一步拓宽适老产品推广渠道,完善经营网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中应有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15. 创建老年志愿者爱心银行。在社区(村)建立100个老年志愿者为老服务队并设立爱心银行,鼓励低龄健康老人自愿参与社区(村)内为老服务活动,主要承担失能失智老人、空巢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巡视探访报告制度,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全市被服务老年人两年达500人,服务达1万人次以上。同时,要将老年志愿者服务人次记录在爱心银行,待以后其自身符合服务条件时,按其累计服务人次返还,真正发挥出爱心银行作用。
2020年,组建完成老年志愿服务队50个,并在社区(村)开展为老服务,服务人数达250人,服务达5000人次。
2021年,再组建老年志愿服务队50个,使全市被服务老年人达500人,服务1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四、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实施目标管理,强化任务和责任落实。市政府将改革试点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项目法推进,并列入市政府2020年和2021年重强抓项目进行考核。市政府督察部门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实时督办。各县(区)政府需将改革试点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进行,并纳入绩效管理。对试点工作履职不力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二)纳入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抚顺市养老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5)》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把有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列为重点,纳入保民生、补短板、重强抓的重要任务,不断完善符合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养老服务业投资环境,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项目,将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专项经费。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形成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使用合法合规。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所需的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对改革试点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挪用和挤占。
(五)加强媒体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
附件:1.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2. 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附件1
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朱祥霖 副市长
副 组 长:张得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平 市二级巡视员
杨宏国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新抚区政府
望花区政府
东洲区政府
顺城区政府
抚顺县政府
清原县政府
新宾县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平兼任。
二、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切实履行统筹组织、督查催办、业务指导职责,协调解决试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作为养老产业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市教育局:配合做好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智慧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稳定履行日常安全和消防等方面管理职责。
市财政局:加强对试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挪用和挤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养老产业用地政策,指导我市养老产业规划建设用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城乡社区养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引进和推荐国际助老产品。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做好试点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宣传。
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为居家老人养老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并配合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
市应急局: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履行日常消防管理,开展相关应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市审计局:对试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
市国资委:做好试点任务建设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认定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运营机构依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办理医疗保障及异地医保政策指导工作。
市税务局: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运营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各县(区)政府:贯彻国家养老产业政策,落实市领导小组布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2
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
试点工作需在2021年底前完成,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二)培育社会力量供给主体,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三)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四)保障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六)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七)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八)建立完善全地区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服务功能。
(九)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的医养融合。
(十)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体系。
(十一)探索为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机制。
(十二)探索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人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探索老年人心理健康专项服务。
(十四)引进国际助老设备,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十五)创建老年志愿者爱心银行。
二、阶段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中央资金下拨后,建立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任务。
(二)中期考核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市试点领导小组对各县区试点建设任务进行中期考核评估。
(三)终期验收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底)。市试点领导小组对各县区试点建设任务进行终期验收。
三、具体任务完成时限
(一)成立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5月底前)
(二)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落实《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0月10日前)
(三)制定《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和《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资金分配方案》。(2020年10月10日前)
(四)制定完成《抚顺市养老服务智能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和《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方案》。(2020年10月底前)
(五)各县区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市本级制定《抚顺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2020年10月底前)
(六)各县(区)成立本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年10月底前)
(七)完成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人特别是介护、介助老人的排查摸底。(2020年11月底前)
(八)第一批符合施工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工建设,数量不低于8家,形成以中心辐射网点的服务网络体系。(2020年底前)
(九)出台《抚顺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2020年底前)
(十)完成20场次以上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2020年底前)
(十一)完成市养老服务智能管理信息平台软件研发和运用调试。(2020年底前)
(十二)制定《抚顺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方案》。搭建完成医养结合工作平台与智能养老服务平台对接。(2020年底前)
(十三)出台《抚顺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
(十四)制定并落实《抚顺市社区养老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参保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底前)
(十五)出台《抚顺市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20年底前)
(十六)将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考核及被服务老年人诚信行为纳入我市12349为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
(十七)发展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覆盖城乡,年服务老年人50万人次以上。(2021年底前)
(十八)通过引进品牌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达到社会力量运营100%。(2021年底前)
(十九)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意外伤害保险达到参保率98%以上。(2021年底前)
(二十)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考核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率100%。(2021年底前)
(二十一)组建老年志愿服务队100个,使全市被服务老年人达500人,服务1万人次以上。同时,要将老年志愿者服务人次记录在爱心银行,待以后其自身符合服务条件时,再按其累计服务人次返还,真正发挥出爱心银行以老为老服务作用。(2021年底前)
(二十二)定期召开市、县(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检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地方配套情况;实施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节点实施监督检查;审议年度报告,总结试点经验。(2020年5月至202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