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抚政发〔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抚顺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属的行政机关。
增加: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抚顺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删去:抚顺市森林公安局
更名: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名为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顺市知识产权局)
二、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增加: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
抚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抚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抚顺市公安局机动车停泊管理支队
抚顺市公安局机动车停泊管理支队秩序整治大队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骑警大队
删去: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田屯公安派出所
抚顺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拉古公安派出所
抚顺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李石公安派出所
三、 增加新的行政执法主体类别“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受委托组织”。
包括:抚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抚顺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