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抚顺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抚顺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抚政发〔20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和管理我市具有一定价值的历史建筑,根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辽住建发〔2014〕3号),确定大口井等2处建筑为抚顺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7〕49号)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利用措施,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抚顺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抚顺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
名 称 |
栋 数 |
年 代 |
类 别 |
地 址 |
1 |
大口井 |
1 |
1908年 |
三类 |
新抚区自来水公司河南分公司东侧 |
2 |
千金大戏院 |
1 |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
三类 |
新抚区西七路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