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政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3 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 专家顾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 响应机制
3.1 响应内容
3.2 市政设施事故突发事件分级
3.3 响应机制
3.4 响应终止
4 信息报告
5 应急处置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和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7.2 装备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培训
8 预防工作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修编与管理
9.3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所称市政设施仅指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其附属设施。
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必须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级管理部门(产权单位)要对设施加强巡视、检测,维护,积极防范和应对事故发生。并在预案指导下,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城市桥梁及排水设施发生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措施科学、处置得当的应急体系,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及其附属设施发生突发事故,即道路毁断、桥梁坍塌、路灯/亮化设施漏电,排水泵站堵塞停运、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有害气体(液体)泄漏、排水管(渠)线断裂等。
1.4 工作原则
市政设施的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属地协作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政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市政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政施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有关规定;
(2)拟定全市市政设施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市政设施应急救援组织网络体系;
(3)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
(4)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市政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7)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8)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全市市政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
(2)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指导协调各单位、各抢险救援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研判,提出紧急处理意见或建议;
(4)负责联系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5)及时统计各类信息,汇总并报告事故情况;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 应急工作组组成
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事故情况调查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事故发生地政府指挥组等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和分工,承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3.2 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拟定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市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市政设施的应急抢修;汇集、上报事故进展情况;负责市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
(2)应急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指挥调度市综合消防救援支队,搜救被困人员和受伤人员。必要时,提请政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做好伤员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4)事故情况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开展事故波及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特征、人员伤亡数量、社会影响和各种事故次生灾害等调查,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和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情况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情况;做好事故处理情况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6)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负责。
负责事故发生区域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7)事故发生地政府指挥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单位组成。
按部门职责、任务和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4 专家顾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1 专家顾问工作组组成
由市政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市政设施相关专业的设计、施工、管理以及地质、水务、环保、经济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
2.4.2 专家顾问工作组职责
(1)在制订市政设施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为市政设施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及时发现事故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对事故进行评估,预判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
(4)按照市市政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市政设施事故的宣传、报道,并参与应急业务培训讲座等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响应内容
市政设施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六大类:一、道路路面严重塌陷导致交通事故或道路周边建筑物倒塌,致使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二、排水设施故障造成雨、污水不能排出,致使路面积水及居民小区、沿线单位因雨污水外溢形成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三、路灯照明设施损坏,造成路灯大面积熄灭,形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桥梁、地下通道、过街人行天桥严重损毁、塌陷,形成安全隐患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五、暴雨、暴雪、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害;六、发生其他涉及市政设施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的。
3.2 市政设施事故突发事件分级
级别:Ⅰ级(较大及以上)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预计100万元以上;
级别:Ⅱ级(一般)
设施大面积严重损坏,造成重大影响,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预计100万元以下;
3.3 响应机制
3.3.1 Ⅱ级(一般)市政设施事故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由市政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涉及设施故障抢修,以辖区内应急抢修资源为主,就近调用事件发生地应急抢修队进行抢修,其余抢修及应急物资供应队伍做好待命准备。市政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赶赴突发事故现场,专家组调查事件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涉事单位制定应急抢修方案。应急抢修组。设施抢修组负责组织设施抢修。
3.3.2 Ⅰ级(较大及以上)市政设施事故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由市政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住建厅等相关上级部门。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专家组调查事件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涉事单位制定设施抢修方案。调集全市相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到场进行抢修。市政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组指挥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的信息发布和问题解释,任何人在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全面和权威。其他工作组按职能开展工作。
3.4 响应终止
市政设施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情况,经专家评估确认无继发、衍生事故的可能,由指挥部宣布终止响应。
4 信息报告
(1)各区、各部门接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按照《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不得谎报、漏报和瞒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同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的续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政设施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及信息监控工作。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市政设施事故信息监测 、预防、处理等工作。
5 应急处置
(1)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设施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市应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及抢修工作。
(2)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事故抢险现场指挥,负责确定处置方案,指挥现场救援和抢修工作。包括征调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及人员,开展抢救、抢修行动。通知急救中心和医疗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等部门协助抢险。
(3)指挥者应考虑问题全面、下达命令迅速,采取的措施可行。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现场各专项工作组、技术专家在接到施救命令后,应佩戴施救标志、劳动保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应急工作。
(5)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按照现场指挥和预案开展抢险工作。市政设施抢险、抢修队伍以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设施日常专业养护队伍为主,市属其它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配合,服从指挥部统一调用。
区管设施由区市政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建区管市政设施的应急抢修队伍。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做好事故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等技术;应急救援组负责实施突发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清还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征用的物资和机械设备,并按照规定对已消耗或造成损失的物资、机械设备进行赔偿或补偿。
6.2 调查和总结
市政设施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设施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给予配合。调查总结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市政设施事故应急准备和购置应急装备、物资、防护用品所需资金以及应急处置、善后处置费用,由市市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给与保障。
7.2 准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和防护装备、物资储备等工作。
7.3 通信保障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4 技术保障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时、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迅速到位,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7.5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及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7.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市政设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救护保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消毒、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
7.7 培训
加强对市政设施施工队伍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助等培训,广泛开展市政设施事故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
8 预防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事故预防工作;督促县、区开展市政设施事故应急工作。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修编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订。
9.3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抚顺市市政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抚政办〔2020〕17号)同时废止。
(此件可公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