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则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统筹城乡医保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指导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08.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06.9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79%。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6.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1%。主要是项目跨年开展的结转、年底购买办公用品发生的退票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594.23万元,增长277.13%,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二是2020年度财政新增了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城乡医疗救助代办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点数法)服务费等项目支出拨款。
(二)支出总计668.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2.6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9.7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7.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8万元。
2.项目支出335.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0.22%。主要包括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医疗保障政策管理支出、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55.53万元,增长214.13%,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二是2020年度财政新增了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城乡医疗救助代办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点数法)服务费等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0.39万元。
主要是预留的2021年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点数法)服务费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38.71万元,主要原因:预留2021年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点数法)服务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67万元,项目支出335.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5.53万元,增长214.13%,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二是2020年度财政新增了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城乡医疗救助代办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点数法)服务费等项目。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2.0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598.1%。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8.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9万元,占18.88%;卫生健康支出522.87万元,占78.24%;住房保障支出19.2万元,占2.8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9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代办费支出,此项支出为民政局做的年初预算,因工作职能调整,2020年底市财政将此项费用划拨我局,因此无年初预算对比数。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3万元,主要是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做年初预算依据的上年10月份缴费单,包含了因基数调整产生的上半年保费补差。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89万元,主要是调出人员补缴的职业年金支出。此项支出为财政追加资金,因此无年初预算对比数。
2.卫生健康支出522.8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5.1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行政运行272.16万元,主要是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入,有经费划转。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6万元,主要是搬家费等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7.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中财政压减预算。
(4)医疗保障政策管理162.21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等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中财政追加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点数法)项目服务费用。
(5)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70.22万元,主要是省财政下达的2019年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支出,此项费用为省直达资金,因此无年初预算对比数。
3.住房保障支出19.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9.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三公”经费支出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因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2019年度无此项费用支出,因此没有上年对比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7.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5.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8万元,比上年增加2.77万元,增长8.5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机关运行经费也略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综合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2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2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各相关科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三是由于不可抗因素,一些项目开展晚,有些项目未完成。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首先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其次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最后要加强督促问效。单位领导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城乡医疗救助代办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