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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相关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二)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离休人员医疗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财务制度,统计、分析基金运转情况,提出上述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基金预算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为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标准的拟定实施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保障;为药品、医用耗材价硌、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及相关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精算等工作。
(六)承担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46.7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46.7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6.7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646.7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是新成立单位;二是增加项目支出:1、公务员医疗补助;2、新冠疫情防控补助;3、网络信息平台维护费。
(二)支出总计1646.7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3.4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7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42万元,资本支出8.18万元。
2.项目支出1223.2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29%。主要包括1、公务员医疗补助;2、新冠疫情防控补助;3、网络信息平台维护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646.7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是新成立单位;二是增加项目支出:1、公务员医疗补助;2、新冠疫情防控补助;3、网络信息平台维护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0年单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42万元,项目支出1223.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46.7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是新成立单位;二是增加项目支出:1、公务员医疗补助;2、新冠疫情防控补助;3、网络信息平台维护费。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5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155.2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46.7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5万元,占2.09%;卫生健康支出1591.41万元,占96.64%;住房保障支出20.83万元,占1.27%。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5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退休4.0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73万元,主要是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调整基数。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591.41万元,包括:
公共卫生13.20万元,主要是新冠疫情防控补助。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新冠疫情防控补助。
事业单位医疗1220.81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公务员医疗补助;2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单位医疗保险调整基数,追加单位医疗保险。
事业运行345.21万元,主要人员支出、日常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19万元,主要是网络信息平台维护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额度压减。
3.住房保障支出20.8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0.83万元,主要是20.83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调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3.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357.40万元,比上年增加357.40万元,主要原因是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是新成立的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12.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8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