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则草案。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统筹城乡医保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9.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指导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抚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抚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抚顺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214.42 万元。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无收入增减情况及上年对比数。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4.4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 212.74 万元。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无支出增减情况及上年对比数。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85.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51万元。
2.项目支出27.2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68万元
主要是计划支出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有出入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45万元,项目支出27.2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2.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9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9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6.1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82.2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7.9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9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也无增减情况及上年对比数。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1万元。我单位为2019年新增单位,无增减情况及上年对比数。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占用。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未编制2019年度预算,无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