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领导市青联、学联、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性青年社团组织。
(二)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促进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
(三)参与我市有关青少年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全市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和带领全市青年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承担全市青少年外事和市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青少年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和希望工程活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
第二部分 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350.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0.4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48万元。
(二)支出总计350.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6.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59万元。
2.项目支出54.34万元,主要包括志愿服务、专项活动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09万元
主要是团代会延期举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14万元,项目支出54.3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0.4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0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0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13.7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34万元,主要是活动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4.2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4.29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41.0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1.0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1.45万元,下降(增长)26.8%,主要是减少车辆等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2016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12.29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增加车补。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