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指导市社科联工作。
(二)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工作,宏观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以及体育运动的发展,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等方面实施领导。
(三)宏观指导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和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对教育系统实施方针政策领导。
(四)负责规划、部署全市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全市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我市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
(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搜集干部群众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反映和意见,定期对社会舆情的特点、动向进行分析预测和上报。
(六)负责网络宣传、新闻网站的审批和栏目的监督管理及网上信息搜集、研究、交流、合作及对有害信息的反渗透工作。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传文教系统的领导干部,指导宣传文教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各县区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全市宣传文教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教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市政工专业职称和新闻出版专业职称评定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宣传文教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宣传文教系统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协调宣传文教系统各部门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负责全市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新时期抓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经验;负责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热点和疑点,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完成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基层单位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理论骨干,提高政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全市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推荐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详情请见附件)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178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2.4万元,增长23.6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交通补助、项目支出等增长。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89.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9.23万元。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178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2.4万元,增长23.6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交通补助、项目支出等增长。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641.8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79万元。
2.项目支出1140.17万元,主要包括创建文明城等业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8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83万元,项目支出1140.1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8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2.5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9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2.5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19.3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3.19万元,主要是创建文明城等项目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8万元,主要是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5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老干部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21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55.6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4.96万元,主要是市委宣传部及政研会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30.73万元,主要医疗二次报销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47.99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7.09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10.9万元,主要是职工购房补贴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0.42万元,下降3.4%,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7.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媒体记者,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8批次,923人,7.3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2018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8.65万元,提高12.2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随之产生的其他公用经费增长等原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中的精神文明创建开展绩效自评,本年度该项目预算安排56.5万,实际到位56.5万,到位率100%,实际支出56.1128万,支出实现率99.31%。此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如下:
年初申报目标及考核指标一: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加强已有设施必要的保养维修。营造更加浓厚社会氛围,集聚和弘扬正能量,持续培育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项完成情况:在新华桥、永安桥设计制作了17块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荣获单位、家庭事迹宣传板;在河堤路制作了114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板和4组雷锋故事浮雕;在媒体开设了“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文明抚顺”专栏、“文明抚顺大家谈”专题和“抚顺好人”专栏,刊发创城宣传讨论近90篇,抚顺好人52期;电视台制作“文明抚顺”建设公益广告2个;开通了“文明抚顺”微信、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等公众号,关注度达到近23万人,扩大了市民思想道德教育宣传,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心入脑,并努力转化为市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基本遵循。
年初申报目标及考核指标二:实现大型未成年人合唱众筹《学习雷锋好榜样》媒体推广。为纪念雷锋牺牲55周年,通过传唱雷锋歌曲这种方式,广泛传播雷锋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以雷锋为榜样,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该项完成情况:在“六一”前夕,汇聚全国26所“雷锋”学校学生参与拍摄的“爱唱雷锋?网聚全国雷锋学校合唱《学习雷锋好榜样》隆重发布。作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国家网信办对作品给予充分肯定,并进行全网推送。这是抚顺历史上第一次被国家网信办全网推送抚顺工作,创造了抚顺工作对外宣传的新高度。
年初申报目标及考核指标三:推出行业文明优质服务优胜窗口若干个,有效发挥行业参赛窗口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创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典型事迹温暖、易学、接地气。用他们的事迹讲好抚顺故事,激励全市干部群众学好人、长好心、做好事。该项完成情况: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助力脱贫攻坚行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文明单位中开展文明创建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的通知》,全市文明单位与贫困村结对154个。不断深化行业窗口“三亮三比三争创”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选树优胜窗口单位66个,助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强化社区文化(道德)讲堂建设,向上争取资金7万元。为20个社区讲堂购置了投影仪设备,提升了社区文化(道德)讲堂硬件建设水平。
年初申报目标及考核指标四:年度“抚顺好人”发布完成,产生第三届“抚顺好人”,通过广泛深入宣传,让社区邻居节活动更加深入人心,巩固相知友爱、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和邻里关系。该项完成情况:着重开展了“中国好人”、“辽宁好人”、“抚顺好人”各级各类道德典型选树、推荐评选工作。选树“中国好人”10名,我市清原县小孤家水库报汛员叶岩荣登“中国好人榜”;推荐2018年度“辽宁好人.身边好人”典型15名;“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挖掘抚顺“身边好人”61名。利用“抚顺好人”专栏、“抚顺道德模范网上展馆”和“文明抚顺”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对道德典型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通过组织推荐、媒体发现、百姓推荐等方式推荐评选“身边好人”,在全社会树立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
年初申报目标及考核指标五:推进社区邻居节活动节日化、常态化,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氛围,努力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该项完成情况: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节日文化风尚。进一步宣传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中华传统节日文化,挖掘“七?一”、“八?一”、“十?一”等重大纪念日的文化教育内涵,以“我们的节日”即第十二届“社区邻居节”活动为载体,开展了社区读书节、趣味运动会、邻里情百家宴等丰富多彩展演活动,全年开展1500余场次,社区群众参与达30万人次。印发“共享幸福生活 建设文明抚顺”宣传海报1万份,唱响家乡美、家乡好的主旋律,提升了城市凝聚力,增强了市民归属感。承办全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培训班,来自全省14座城市的近130人参加此次培训,有效推动我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再上新台阶。
年初申报目标及考核指标六:不断扩大美丽乡村典型引领示范;有效开展志愿服务专业培训、加强V信平台等项目建设,通过典型表彰和有效的媒体宣传,积极推动全市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深化农村以“十个一”创建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村创建,用示范鼓舞和引领,调动文明村镇创建积极性,提升了农村创建整体水平;不断普及推广志愿服务精神和文化认知,加大投入,提高技能,整合资源,强化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尝试和探索志愿服务项目化途径。该项完成情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核心价值宣传教育融入到乡规民约中、道德讲堂中、文化墙建设中,今年新建核心价值观景观文化墙4500延长米,投入10万元为9个城中村制作安装了一批核心价值观、家文化宣传栏。不断加快“美丽乡村”和“基层双百示范点”建设步伐,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倡导文明理念。全年举办5期学雷锋志愿者骨干培训班,培训志愿者骨干1200多名。推进“文明抚顺V志愿”信息平台建设,全年发布志愿服务活动信息2600余条,关注度达15.8万人,展示学雷锋志愿者风采和示范引领作用。选树学雷锋志愿服务省级“四最”典型8个,推荐全国“四个100”先进典型4个。
存在问题及建议: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项目整体支出多在下半年,在今后的支出中,应尽量按照年初项目计划安排进行支出,以免造成经费积压等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