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指导市社科联工作。
(二)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工作,宏观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以及体育运动的发展,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等方面实施领导。
(三)宏观指导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和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对教育系统实施方针政策领导。
(四)负责规划、部署全市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全市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我市群众性思想教育工作。
(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搜集干部群众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反映和意见,定期对社会舆情的特点、动向进行分析预测和上报。
(六)负责网络宣传、新闻网站的审批和栏目的监督管理及网上信息搜集、研究、交流、合作及对有害信息的反渗透工作。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传文教系统的领导干部,指导宣传文教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各县区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全市宣传文教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教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市政工专业职称和新闻出版专业职称评定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宣传文教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宣传文教系统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协调宣传文教系统各部门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负责全市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新时期抓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经验;负责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热点和疑点,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完成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基层单位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理论骨干,提高政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全市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推荐工作。
(十一)抚顺市互联网研究中心负责研究互联网新闻传播、发展建设规律;研究本市互联网发展重大课题、网络新闻传播规律、媒体融合发展战略、网络舆情发现和研判、互联网安全运行规划论证、网络安全技术支持、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研究。
(十二)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抚顺市互联网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详情请见附件: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辽宁省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决算表格)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宣传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1446.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04万元,增长2.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交通补助等增长。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46.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6.83万元。
(二)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1446.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04万元,增长2.8 %。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交通补助等增长。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604.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14万元。
2.项目支出842.6万元,主要包括创建文明城等业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23万元,项目支出842.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6.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3.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2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3.0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88.5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6.44万元,主要是创建文明城等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31.91万元,主要是市互联网研究中心单位运行等支出。
(4)其他宣传事务支出76.16万元,主要是交通补贴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1.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老干部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36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3.2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1.21万元,主要是市委宣传部及政研会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2.05万元,主要是市互联网研究中心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47.29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9.27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8.02万元,主要是职工购房补贴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5.18万元,下降29.5%,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7.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媒体记者,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30批次,924人,7.2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1万元。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5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9.49万元,降低11.9%。主要原因是:取暖费变明补、公车运行费降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宣传部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017年预算时认真研究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年初制定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市委宣传部及下属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达到了年初制定的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弘扬和传播雷锋精神、提升抚顺软实力、对外树立抚顺良好形象等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