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决算公开.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援助双重职能: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中心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免费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援助范围的当事人提供代书、法律咨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法律援助中心推出便民措施,简化审批手续,做到应援尽援;
(五)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服务费用由政府支付,法律援助中心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9人,在职18人,机构数1。内设办公室、审理裁定部、咨询部、业务部四个部门。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部长3人、副部长4人。副县级1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5人、科员6人。
第二部分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270.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25万元,下降3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2017年度一次性补发往年车补,2018年度正常发放当年车补。
2、2017年度养老保险收入补收往年,2018年度养老保险正常收入当年。
3、2017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费有结转资金,另外除市财政拨款外有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2018年度无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收入。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0.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0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万元。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270.04 万元,与上年减少153.25 万元,下降 36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2017年度一次性补发往年车补,2018年度正常发放当年车补。
2、2017年度养老保险收入补收往年,2018年度养老保险正常收入当年。
3、2017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费有结转资金,另外除市财政拨款外有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2018年度无中央和省级专项经费收入。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28.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81万元。
2.项目支出42万元,主要包括劳务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万元,财政收回。
主要是会议费、培训费未支出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04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0.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4万元。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72.4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30.47万元,主要是办公费、人员经费等支出。
(2)法律援助42万元,主要是印刷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9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1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21.08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5.0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2.92万元,主要是医保等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2.13万元,职工医疗报销款。
4、住房保障支出11.3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1.34万元,主要是用于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0.68万元,下降16%,主要是2016年度公务用车费缺口追加至2017年度,2018年度正常支出本年公车运行费及2018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减少的原因。
1.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招待省厅领导来检查,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8人,0.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2018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8.81万元,降低2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车补支出补发往年欠款,支出增加。2018年度车补正常支出当年经费。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已申请待报废车辆。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收支科目做相应增减)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