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 抚顺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
(八)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指导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本级)、辽宁省抚顺市实验小学校、辽宁省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校、辽宁省抚顺市新华朝鲜族小学、辽宁省抚顺市实验中学、辽宁省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辽宁省抚顺市第一中学、辽宁省抚顺市第二中学、辽宁省抚顺市第五中学、辽宁省抚顺市第六中学、辽宁省抚顺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学校、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中学、辽宁省抚顺市第十二中学、辽宁省抚顺市朝鲜族第一中学、辽宁省抚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抚顺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辽宁省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宁省抚顺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宁省抚顺市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宁省抚顺市特殊教育学校、辽宁省抚顺市工读学校、辽宁省抚顺市教育信息管理中心、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离退休职工办公室、辽宁省抚顺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辽宁省抚顺市东洲高级中学、辽宁省抚顺市雷锋高级中学
第二部分 抚顺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抚顺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pdf
第三部分 抚顺市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54,431.6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32万元,下降0.0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1,814.3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14.3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1,793.1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5.39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818.89万元。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51,105.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01.01万元,减少4.6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8,748.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73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55.82万元。
2.项目支出12,356.99万元,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楼维修改造、助学金发放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326.47万元
主要是助学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26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34.31万元,项目支出12,026.2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260.5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38,344.7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9.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8.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6.84万元。
1. 教育支出38,344.6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21.86万元,主要是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经费、取暖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4.24万元,主要是教育活动、教育业务等支出。
(3)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53.8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等支出。
(4)普通教育20,898.76万元,主要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其他普通教育等支出。
(5)职业教育5,761.14万元,主要是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其他职业教育等支出。
(6)特殊教育979.37万元,主要是特殊学校教育、工读学校教育等支出。
(7)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6,975.97万元,主要是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支出。
(8)其他教育支出2,609.51万元,主要是维修费等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主要是特殊教育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9.7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2.46万元,主要是离休费、退休费 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341.13万元,主要是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26.18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2,088.2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54.53万元,主要是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667.22万元,主要是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366.52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2,816.85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2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24.74万元,下降43.26%,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批次,25人,0.1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7万元。2018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66万元,比2018年增加8.31万元,增长21.07%。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54.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4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学校通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5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7个,涉及资金6,548.0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