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抚顺市国资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省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二)职能转变。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国资委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我单位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汇总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3285.2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556.7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67.1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89.5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728.4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48%。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546.03万元,增加51.9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66.86万元。
(二)支出总计13285.2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04.79万元,占支出总计8.3%的。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8.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73万元。
2.项目支出12180.4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7%。主要包括国资委借款用于公交公司运营补助、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及运行经费、国资委信访专项、企业负责人纳税额补贴、“三供一业”移交补助工程款支出、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相关支出、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池支出、资产变现上解资金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527.99万元,增加51.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新增国资委借款用于公交公司运营补助5105万元、“三供一业”移交补助工程款支出3385万元;二是基本支出增加136.98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总支出1328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79万元,项目支出12180.4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27.99万元,增加51.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新增国资委借款用于公交公司运营补助5150万元、“三供一业”移交补助工程款支出3385万元;二是基本支出增加136.9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1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2.2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4.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67.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72万元,占2.89%;卫生健康支出43.12万元,占0.66%;交通运输支出5105万元,占77.7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56.54万元,占17.61%;住房保障支出70.70万元,占1.0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2.11万元,主要是后调入的驻国资委纪检组人员医疗保险支出2.1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7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36.3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当年新增退休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5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承担保费部分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基数的调整和人员的调入。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2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和调出人员年金虚账做实支出。
(4)死亡抚恤36.54万元,主要是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3.12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43.1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等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5105万元,具体包括:
国资委借款用于公交公司运营补助共计5笔,合计5105万元。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56.5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79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机关取暖费、保安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55.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工资、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8.31万元,主要是维持机关基本运行的水费、电费、维修(护)费、罗台山借款,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6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罗台山借款255万元,办公费追加10万元用于新调入人员开支。
(3)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2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44.64万元,主要是企业负责人纳税财政补贴44.64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70.7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0.70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8.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1.金融企业资本性支出2951.59万元。
2.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23.46万元。
3. 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58万元。
4.“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338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比上年增加0.59万元,增长18.44%,主要是车辆使用年限延长导致维修保养费用增加的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9.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73万元,比上年减少7.58万元,减少5.95%,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注意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国资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个,涉及资金1430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3.38分。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074.95万元,自评平均分93.72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4300万元。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执行率低;二是项目执行进度慢。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国库紧张资金不能拨付到位等,导致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无法按期执行。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要严格支出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无法完成或取消的项目及时调整。
(2)加快支出执行进度。督促国有企业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21.2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0万元,执行数为23.46万元,完成预算的1.2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保证关键节点信访稳定大局,市国资委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国资委系统专题会议。二是社会责任科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不稳定群体和重点人梳理、分析、研判及信息预警,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并派出北京、万家、沈阳和抚顺四个工作组,与市信访局和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并与监管企业保持实时预警信息交换,全力开展稳控和劝返工作。三是前往北京劝返10余人次,沈阳劝返15人次,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省“两会”、北京冬、残奥会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任务。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只保留解决水泥厂、市建一等困难企业在国家、省、市重要时间节点发生进京赴省访的稳控劝返费用50万元,其他预算取消,与预算项目金额差异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无法完成或取消的项目及时调整。二是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2)“其他国有资本金注入”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执行数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抚顺启运保税物流(B型)项目为市政府主导建设、市财政出资建设项目。因财政资金紧张,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意见暂由国资委拆借资金,用于该项目摘牌土地,由国资委拆借留守人员远期资金先行支付,按照市政府要求全部拨付完毕。2.积极推进抚顺兴隆宝通破产重整工作,引进战投人盘活资产,拨付兴隆资产上解资金358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项目调整未及时取消,与预算项目金额差异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无法完成或取消的项目及时调整。二是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