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住建局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监督及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市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组织建设工程有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全市建设行业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技术审查,组织或参与全市建筑工程、建设行业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编制墙改、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节能建筑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供热行业和市场管理,拟订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政府投资供热工程的项目建设、监管工作,负责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拟定全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执法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领域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修改、完善相应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指导、监督、协调、考核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相关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十七)拟订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和管护、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排涝、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维护以及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和建设、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八)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领域方面的行业规范、操作标准和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组织对市管市政设施进行维护,负责城区防汛的排水、排内涝工作,负责挖掘、占用市管城市道路等涉及市政设施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相关项目的建设,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并对园林绿化管护和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和验收,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等涉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和冬季除雪的组织协调、城市街路指示牌的建设和维护。
(二十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城市市管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参与城市建设中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方案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所属市政公用行业(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为准则和文明执法等规定,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二十五)负责综合协调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研究拟订全市静态交通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各县区及市直部门落实城市静态交通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等交通项目采取“市场化”运营管理,承担市静态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组织实施城市排水水量、水质监督检查,协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的过程中水质、水量审查工作,负责排水单位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二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三十)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备案,负责对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防化、通风设备和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及资质和经营范围审查。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十二)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行为进行处罚,对擅自施工、降低工程质量,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竣工验收备案等行为进行处罚。
(三十三)负责组织实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和人防工程使用费、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三十四)负责对破坏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防空警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负责按防空警报建设规划批准建设防空警报器。
(三十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三十六)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三十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三十八)协助县区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
(三十九)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四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能,下设科室:办公室、综合计划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和改革科、铁路项目建设科、勘察监管和建筑技术科、物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监管科、安全应急监管科、勘察监管和建筑技术科、市容管理、循环产业开发建设管理科、园林绿化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城市静态交通监管科、城管监督管理科、信访投诉科、人防指挥通信科、人防工程建设科、平战结合管理科、目标绩效科、财务审计与国有资产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2019局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 586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780万元,增长20%。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9年支付棚改建设资金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869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8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86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0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45395万元,主要是未付工程项目结转结余。
(二)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771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089万元,增长126%。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棚改工程及城东三期工程项目支出。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7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万元。
2.项目支出73408万元,主要包括早期棚改工程资金支出及城东三期工程款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974万元
主要是早期棚改工程资金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7万元,项目支出7340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1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万元,国防支出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0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53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8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60万元,其他支出317万元。无科学技术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13万元,主要是维持日常公务进行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1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192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4. 交通运输支出6049万元,包括:城东三期工程款等
5. 住房保障支出18460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63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支出。
6. 其他支出198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98万元,主要是沈白客专项目前期费用支出。
7.国防支出302万元,主要是人防行政经费及事业费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2533万元,主要是支付黑臭水体工程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865万元,包括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等。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安排车辆购置费16.5万元,实际未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8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8.6万元,下降20%,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局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8批次,96人,0.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29元,降低6%。主要原因是:机关缩减公用经费,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是待报废车辆。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6个,涉及资金27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6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些项目进度慢,与年初目标有差距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