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供热、供水、燃气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棚户区和危旧房屋改造、房地产业、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
(四)规范房屋交易和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与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指导,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的应急管理。
(五)指导全市建筑业发展,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管,规范有型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定额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成果推广,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七)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法规,负责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除作业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
(九)负责公共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承担沈白客专建设、沈吉铁路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与铁路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联络,协调县区政府配合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十)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承担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特色小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负责推动产镇融合的特色小城镇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抚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4.抚顺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5.抚顺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办公室
6.抚顺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7.抚顺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8.抚顺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9.抚顺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10.抚顺市房屋租赁管理处
11.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点击链接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39,370.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77.19万元,增长159.1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程项目资金有所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353.5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62.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891.08万元。
2.其他收入17.05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4,207.96万元,主要是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款等。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17,310.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82.81万元,下降8.8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缩减日常开支。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159.3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3.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9.22万元。
2.项目支出14,151.04万元,主要包括能源节约利用及其他铁路运输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268.18万元
主要是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款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31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9.39万元,项目支出14,151.0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310.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7,685.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4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8.5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6.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53.58万元。
1. 城乡社区支出7,685.75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41.74万元,主要是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733.82万元,主要是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3)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9.11万元,主要是罚没办案支出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27.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工程等支出。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763.88万元,主要用于小区铁栅栏改造等项目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7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3.28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特需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1.9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特需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8.4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4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80.3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81.7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30.3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 交通运输支出68.56万元,包括:
其他铁路运输支出68.56万元,主要是铁路项目工程等支出。
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6.39万元,包括:
(1)其他建筑业支出432.11万元,主要是新墙材料、散装水泥项目工程等支出。
(2)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4.28万元,主要是散装水泥经费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8,353.58万元,包括: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778.25万元,主要是廉租房等支出安居工程项目款等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193.8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
(3)城乡社区住宅381.48万元,包括:工程项目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9.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18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32.12万元,下降39.16%,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检查等,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批次,56人,0.7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18万元。2018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35万元,比2017年减少56.2万元,减少14.07%。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缩减开支。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0个,涉及资金60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0%,自评平均分6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需要不断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二是需要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三是需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