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抚顺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65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6万元,公务接待费4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6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37万元)。比2015年减少2398万元,下降2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42万元,增长95.4%,公务接待费减少33万元,下降7.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2407万元,下降28.6%(公务用车购置比上年增加347万元,主要是由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报废更新)。“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七项规定”要求,规范出访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支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