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2018年6月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根据抚委办发【2018】73号文件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组建而成。2022年11月份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按照市委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统一部署进行了调整优化。2023年3月,中心根据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抚编发【2023】14号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部门构成。
一、主要职责
1、为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产管理、住房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运营监管、房屋租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
2、为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建筑行业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
3、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和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
4、为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
5、承担为全市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
6、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根据部门职责情况分别设立了10个内设机构和2个分支机构。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财务审计部、住房保障服务部、房产部、建筑市场部、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部、公用事业部、绿色建筑服务部和消防技术部;2个分支机构分别是:抚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和抚顺市城建档案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全部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底部连接)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2024年收入总预算3758.57万元,支出总预算3758.5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660.12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98.45万元,增加2.69%,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项目支出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660.12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98.45万元,增加2.6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58.5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0.0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8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89.0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8.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9万元,资本性支出2030.0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660.12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98.4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60.12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98.45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要原因是本单位项目支出增加。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8.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0.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3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20.99万元。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8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本年度比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2万元,减少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五、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
(三)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心合计车辆4台,为公务用车及离退老干部用车等。
(五)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情况
2024年对本部门预算填报了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本部门预算支出3758.5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310.02万元;公共经费类项目131.7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316.80万元。年度主要任务三项,分别是: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
具体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公开表16、17。
(六)个别预算公开表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的预算公开表中,表13债务支出预算表、表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表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无数据,主要是本部门在2024年度预算中相应项目没有预算发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