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2018年6月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根据抚委办发【2018】73号文件《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组建而成。2019年3月,中心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室秘发【2019】35号《关于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核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部门构成。
一、主要职责
1、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为全市住房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运营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为全市建筑行业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为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泥土、预拌砂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材料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为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7、为城市环境卫生、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城市冬季除运雪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8、为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园林绿地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涉及市管市政设施、园林绿地设施等方面的应急抢险、安全运行及城市防汛排涝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9、为人防设施维护管理和人防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10、为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11、负责市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档案解密开放利用工作。
12、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根据部门职责情况分别设立了5个内设机构和18个分支机构。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计划审计部、信访投诉部、法务部;18个分支机构分别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市住宅专项资金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服务中心、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服务中心(市散装水泥推广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和循环产业服务中心、市市政园林维养服务中心、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市供热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服务中心、市人防指挥服务中心、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市站前人防设施服务中心、市解放路人防设施服务中心、市北站人防设施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2022年收入总预算4560.68万元,支出总预算4560.68万元。
二、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60.6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60.6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8.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9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1.3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12.2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2万元,项目支出1451.14万元。
二、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0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23.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8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6.6万元。
五、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
(三)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心合计车辆13台,为公务用车及离退老干部用车等。
(五)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情况
2022年对本部门预算填报了整体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本部门预算支出4560.6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823.01万元;公共经费类项目286.51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438.1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13万元。年度主要任务九项,分别是: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档案管理专项业务经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其他市政设施、系统维护服务费、运行保障经费和重点项目前期费。
具体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公开表17。
(六)个别预算公开表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的预算公开表中,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13债务支出预算表、表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表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无数据填列,主要是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中相应项目没有预算发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反映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