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2018年6月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根据抚委办发【2018】73号文件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组建而成。2019年3月,中心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室秘发【2019】35号关于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核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部门构成。
一、主要职责
1、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为全市住房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运营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为全市建筑行业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为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泥土、预拌砂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材料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为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7、为城市环境卫生、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城市冬季除运雪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8、为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园林绿地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涉及市管市政设施、园林绿地设施等方面的应急抢险、安全运行及城市防汛排涝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9、为人防设施维护管理和人防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10、为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11、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2、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根据部门职责情况分别设立了10个内设机构和11个分支机构。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计划审计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服务部、住宅专项资金服务部、住房保障服务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服务部、散装水泥推广服务部、环境卫生和循环产业服务部、市政园林维养服务部;11个分支机构分别是:抚顺市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抚顺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抚顺市供热服务中心、抚顺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服务中心、抚顺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抚顺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服务中心、抚顺市人防指挥服务中心、抚顺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抚顺市站前人防设施服务中心、抚顺市解放路人防设施服务中心、抚顺市北站人防设施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2021年收入总预算 3145.86万元,支出总预算3145.86万元。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45.86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99.9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8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42.88。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31.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4.3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46万元,项目支出346.65万元。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7.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0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8万元。
五、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
(三)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心合计车辆12台,为公务用车及离退老干部用车等。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9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46.6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个别预算公开表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的预算公开表中,表12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13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15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16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表1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无数据填列,主要是本部门在2021年预算中相应项目没有预算发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反映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抚顺市城建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