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抚财预〔2025〕5号)
第二部分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
(一)拟订我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三方面人员”相关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职责:
(一)协助做好本级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等服务性工作。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與情的收集、引导等保障性工作。
(三)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入、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四)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六)指导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业务。
(七)承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次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6389.4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89.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6389.4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73.96万元;
2.项目支出5415.4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1 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7个,涉及资金5415.46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3299.9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预算包含部分中央资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7.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1.45 | 7.25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45 | 7.2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45 | 7.25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 0万元,现有公务用车5台,为机要通信用、应急保障用车。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7个,涉及资金5415.4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
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退役军人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5年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抚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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