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抚顺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编制51名,设置10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起草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全市经济指标和政府部门业务指标实绩考核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行政审批大厅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权力运行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和市民心网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数字抚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是主管部门预算,包含一个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底部链接)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 2350.77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2350.77 万元,比上年增加1269.18万元,增加117.34%,增长原因是:2024年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主管部门预算,包含一个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收入1264.78万元,2023年度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单独的部门预算。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2350.77 万元,比上年增加1269.18万元,增加117.34%。其中:基本支出1537.4 万元,比上年增加714.25 万元,增加86%,增加原因:2024年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主管部门预算,包含一个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基本支出737.81万元,2023年度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单独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813.37万元,比上年增加554.93万元,增加215 %,增加原因:2024年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主管部门预算,包含一个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项目支出526.97万元,2023年度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单独的部门预算。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50.77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350.77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5.7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2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4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4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282.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95万元,项目支出813.3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350.77 万元,比上年增加1269.18万元,增加117.34%,增长原因是:2024年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主管部门预算,包含一个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收入1264.78万元,2023年度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单独的部门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350.77万元,比上年增加1269.18万元,增加117.34%,其中:基本支出1537.4 万元,比上年增加714.25 万元,增加86%,增加原因:2024年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主管部门预算,包含一个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基本支出737.81万元,2023年度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单独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813.37万元,比上年增加554.93万元,增加215 %,增加原因:2024年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主管部门预算,包含一个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项目支出526.97万元,2023年度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单独的部门预算。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53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2.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3.95万元。
人员经费134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7.64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270.39万元、奖金99.99万元、绩效工资77.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44.9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3万元、住房公积金122.4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41万元、、公用取暖费14.79万元、劳务费100.17万元、工会经费17.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96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0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3.9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5.07万元、退休费8.82万元、抚恤金0.06万元。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7.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75万元,原因是:2024年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主管部门预算,包含一个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大数据应用中心”车辆运行费用5.8万元,2023年度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是单独的部门预算。同时,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2024年度每辆公车压缩500元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数量2个,分别为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抚顺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188.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41.5万元,共包括2个采购项目,均为大数据管理中心项目。其中: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及运行经费58.50万元,云、网数据中心运行建设费83.0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我部门共有车辆5 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其中: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共有车辆1 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抚顺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填报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债务支出情况
抚顺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存在债务支出预算6.40万元,为日元贷款项目经费。
(八)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