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抚顺市旅游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市旅游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旅游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旅游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持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休闲度假旅游。
(五)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对境外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旅游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旅游委本级
2.抚顺市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旅游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旅游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旅游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旅游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旅游委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旅游委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653.3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旅游委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653.32 万元,比上年增加921.07万元,增长125.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3.32万元,同比增加921.07万元,增长125.79%;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增加了入旅游事业的投入;二是将去年的处室资金及全市统筹全部纳入了本单位预算。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旅游委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653.3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21.07万元,增长125.7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万元,降低6.14%;项目支出增加943万元,增长251.47%。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增加了入旅游事业的投入;二是将去年的处室资金及全市统筹资金全部纳入了本单位预算;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3人 。
二、关于抚顺市旅游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旅游委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53.32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53.32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4万元、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14.52万元、商业与服务业支出157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4万元等…;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7.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万元,项目支出131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旅游委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53.32万元,比上年增加921.07万元,增长125.79%。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增加了入旅游事业的投入;二是将去年的处室资金及全市统筹资金全部纳入了本单位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旅游委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1653.3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921.07 万元,增长125.7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万元,降低了6.14%;项目支出增加943万元,增长251.47%。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增加了入旅游事业的投入;二是将去年的处室资金及全市统筹资金全部纳入了本单位预算;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3人 。
三、关于抚顺市旅游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旅游委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5.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7.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3万元。
人员经费28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旅游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 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主要依据财政文件降低三公经费的要求减少0.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抚顺市旅游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255万元,其中:满族风情节1、舞台舞美工程制作30万元;2、LED专业户外大屏幕多媒体视觉工程系统25万元;3、全域旅游规划费20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30万元,其中:技术性服务2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旅游委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7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318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商业与服务业支出: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