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科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市社科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社科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社科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社科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着对全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组织、管理、服务、协调和指导的职能,组织全市社科科研课题项目计划、实施及年度社科成果评奖工作。
2、代市委承担党史征集、编研、宣传教育和组织、指导全市各县区党史工作。
3、承担市政府的修志及年鉴的组织编纂工作,同时,提供全方位的市情、地情史料,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评审全市各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修志工作及成果。
4、承担着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囊、参谋等应用性及基础性研究成果的任务。
5、承担省社会科学院、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和省社科联下达的工作任务或委托的调研、课题研究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社科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雷锋精神研究所
第二部分 市社科院预算公开表
市社科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社科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社科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社科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市雷锋精神研究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与住房保障支出。
市社科院及市雷锋精神研究所2018年收支总预算595.8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社科院及市雷锋精神研究所收入预算595.89万元,比上年减少115.50万元,减少16.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89万元,同比减少115.50万元,减少16.24%;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节省开支;二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在财政列支;三是市雷锋精神研究所不再列支项目支出。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社科院及市雷锋精神研究所总体情况支出595.8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15.50万元,减少16.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6.50万元,减少16.52%;项目支出减少9万元,减少13.49%。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节省开支;二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在财政列支;三是市雷锋精神研究所不再列支项目支出。
二、关于市社科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社科院及市雷锋精神研究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5.8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5.8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44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8万元,项目支出57.7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社科院及市雷锋精神研究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95.89万元,比上年减少115.50万元,减少16.24%。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节省了开支;二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在财政列支;三是市雷锋精神研究所不再列支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社科院及市雷锋精神研究所财政拨款支出595.8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15.50万元,减少16.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6.50万元,减少16.52%;项目支出减少9万元,减少13.49%。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节省开支;二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在财政列支;三是市雷锋精神研究所不再列支项目支出。
三、关于市社科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社科院及市雷锋精神研究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8.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88万元。
人员经费47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6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四、关于市社科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0.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社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4.5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市社科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5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7.7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