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指标表
十八、2024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党政群工作部、财务审计部、信贷管理部、归集提取管理部、信息客服管理部5个职能科室,5个分支机构,编制核定64人,领导职数4人。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受相关部门委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所辖县区及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1865.6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865.61万元,比上年减少11.05万元,减少0.59%,减少主要原因:本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高度重视,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形成过紧日子的习惯。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1865.61万元,同比减少11.05万元,减少0.59%,减少主要原因:本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高度重视,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形成过紧日子的习惯。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865.61万元,比上年减少11.05万元,减少0.59%,减少主要原因:本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高度重视,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形成过紧日子的习惯;其中:基本支出1428.4万元,比上年增加25.52万元,增长1.82%,增加主要原因:部分人员职级晋升,五险一金缴存基数上调;项目支出437.21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6.57万元,下降7.73%,减少主要原因:按照市里压缩经费要求,尽量保运转支出。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65.61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65.6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428.4万元,项目支出为437.21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1.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万元,资本性支出0.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减少11.05万元,原因:本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高度重视,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形成过紧日子的习惯。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减少11.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本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高度重视,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形成过紧日子的习惯。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8.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1.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万元。
人员经费930.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49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0.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98.0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32.68万元,共包括2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中心业务核心系统维护118.68万元;
2、审计整改财务系统升级14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公积金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了5个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437.21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公开预算表8、表13、表15、表18事项我单位无此项业务支出,因此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反映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