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党政群工作部、财务审计部、信贷管理部、归集提取管理部、信息客服管理部5个职能科室,5个分支机构,编制核定64人,
领导职数4人。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受相关部门委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所辖县区及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
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
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1663.8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1663.87万元,比上年减少39.08万元,减少2.29%,减少主要原因:按市里压缩经费要求,尽量保运转支出;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
收入1663.87万元,同比减少39.08万元,减少2.29%,减少主要原因:按市里压缩经费要求,尽量保运转支出。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663.87万元,比上年减少39.08万元,减少2.29 %,减沙主要原因: 按市里压缩经费要求,尽量保运转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36.87
万元,比上年增加119.96万元,增长13.08 %,增加主要原因:新考入事业单位人员16人;项目支出627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141.04万元,下降18.36 %,减少主要原因:按照市里
压缩经费要求,尽量保运转支出。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63.87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1663.8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按功能支出
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6.87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1.0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9万元,项目支出62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减少2.29万元,原因:按照市里压缩经费要求,尽量保运转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减少39.0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 按市里压缩经费要求,尽量保运转支出。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036.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51.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7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9万元。
人员经费55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
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7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4.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0.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原因是:按财政压缩经费要
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79.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260万元,共包括3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中心业务核心系统维护40万元;
2、中心系统集成及系统相关硬件维护30万元;
3、一网通办系统建设19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公积金中心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 5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627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公开预算表11-14、17表事项我单位无此项业务支出,因此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
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
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反映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
的补贴。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表:住房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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