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绩效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汇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住房管理金管理中心概况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党政群工作部、财务审计部、信贷管理部、归
集提取管理部、信息客服管理部5个职能科室,5个分支机构,编制核定64人,领导职数4人。
一、主要职责
1、受相关部门委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所辖县区及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676.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76.45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676.45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76.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77.06万元;
2.项目支出799.39万元。
在支出预算1676.45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425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366.8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1、2018年中心项目预算软件升级及机房扩建改造规模大,2019年软件已上线,针对2018年升级后业务需求不完整
的模板申请项目资金,申请的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
2、2018年基本支出中含退休人员工资,2019年退休人员已全部转入社保开资,此项资金比上年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5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425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425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比2018年减少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2018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编制内人员减少,使得公务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6万元,与2018年持平)。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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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金额 | |||
2018年 |
2019年 | ||
合计 |
5.6 |
5.5 |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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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务接待费 |
1 |
0.9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6 |
4.6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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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4.6 |
4.6 |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公积金中心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5个,涉及资金799.3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
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
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反映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
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
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
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
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
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
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
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