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二、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结构说明
第二部分: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八、201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部门(政府性基本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 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 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 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 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六、 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七、 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区、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区、乡镇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审核县区级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县区之间职责分工。 (六)拟订市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指导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县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十)拟订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结构说明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委办)正局级建制,设有5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综合处、机关机构编制处、行政审批改革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监督检查处;1个直属行政机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个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简称电子政务中心)。 市编委办人员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工勤人员2名:实有人员21人。 电子政务中心行政管理人员编制6名,实有人员3人。
第二部分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1.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1.9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1.94万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50万元(行政运行168.36万元、事业运行19.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5万元、支出总计301.94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全年财政预算拨款30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5.50万元,占全部支出的74.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7万元,占全部支出的16.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2万元,占全部支出的3.78%;住房保障支出(公积金)15.95万元,占全部支出的5.28%。 三、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4.6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222.29万元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十三个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3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5.50万元相比。减少0.20万元,同比下降3.63%,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五、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301.94万元。
六、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收入预算301.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94万元。
七、关于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支出预算30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66万元,占87.65%;项目支出37.28万元,占12.3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25.5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168.36万元,事业运行经费19.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辆,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1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抚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4个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2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机关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