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掌握全市税收及非税收入执行情况,开展全市税源调查分析,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区之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单位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管住房资金。
5.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
6.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7.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国家拟订的企业财务制度。
8.参与经济建设投资及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对项目资金使用、配套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或委托审价机构审查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管理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相关工作。
9.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监督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制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规章制度。
11.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案件。监督各县区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财税政策以及市重大项目预算、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
13.拟订全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评价标准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财政局
2. 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第二部分 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财政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3029.2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财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029.24万元,比上年减少1415.99万元,下降31.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661.24万元,同比减少1437.19万元,下降35.07%;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68万元,同比增加21.2万元,增长0.06%。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拨款收入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财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029.2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415.99万元,下降31.8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27.19万元,下降24.56%;项目支出减少688.8万元,下降46.42%。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下属单位变少。
二、关于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29.2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61.2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36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8.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3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25.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49万元,项目支出79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财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029.24万元,比上年减少1415.99万元,下降31.85%。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下属单位变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财政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3029.2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415.99万元,下降31.8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69万元,下降0.7%;项目支出减少730.8万元,下降66.5%。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下属单位变少。
三、关于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4.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5.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49万元。
人员经费180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29.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财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1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6.51万元,其中主要是机构改革下属单位变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9.8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事项。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我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财政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1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8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79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两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