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25年度单位决算的通知
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抚顺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批准2025年度市本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关于抚顺市2025年决算草案的报告》,现批复你单位2025年度单位决算如下: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2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4013.79万元,本年支出4013.7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013.79万元,本年支出4013.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 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1.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3.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请你单位将绩效评价情况(详见附件 2、附件3)随同单位决算一同批复、公开。市财政局将对公开情况开展抽查。
4.请你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做好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5.单位决算批复后,你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决算数据。决算数据确需调整的,相关调整事项在下一年度单位决算中予以反映,并在次年报送决算时出具审计意见或财政调整意见,并具体说明调整原因和金额。
6.请你单位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 1.202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2.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3.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抚顺市水务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