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分单位)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按功能科目)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为林业和草原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为全市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外资项目造林及储备林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和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全市林业科技实验示范、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学实验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检疫、疫源疫病监测和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全市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及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承担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区域的管理和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承担大伙房实验林场及大伙房湿地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承接市林业和草原局13项业务工作:1、对破损山体和依附山依的植被恢复治理工作;2、革原与草地的管理,章原生态建设相关工作;3、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林业站工作、林学会等工作;4、林业貸款财政贴息工作,森林保险工作;5、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工程、外资项目造林工程等工作;6、国有林场的建设及森林经营、森林旅游、森林公园建设等相关工作;7、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湿地恢复、保护、监测等工作;8、指导种子苗木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种苗培育补贴、林木良种繁育补助、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林木品种认定、种质资源普查等工作;9、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补偿资金发放、护林员管理等工作;10、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及检疫等工作;11、陆生野生动物监测体系建设,陆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疫源疫病监测方案制定及监测数据统计建档等工作;12、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森林资源变档、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林业规划、草原资源和沙化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工作,湿地资源与野生动物调查监测等工作;13、作业设计审核,林业征占地涉及是否在青山保护限制开发区审核,涉及是否在国家公益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审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统一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本级、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站、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抚顺市萨尔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pdf.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资金收入,支出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 3525.9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525.97万元,同比增加254.69万元,增幅7%,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95.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资金收入23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家分支机构抚顺市萨尔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其2024年经费预算纳入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申报。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 3525.97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54.69万元,增幅7%,增加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2760.46万元,比上年增加243.38万元,增幅9.6%,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家分支机构抚顺市萨尔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新增在职人员31人致财政供养人口经费增加;项目支出765.51万元,较上年增加259.31万元,增幅51.2%,增幅主要原因是增加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松材线虫病除治经费,增加萨尔浒自营收入经费。
二、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295.9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6.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9万元、农林水支出236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6.71万元;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2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4万元,项目支出535.5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295.97万元,比上年增加272.69万元,增幅9%,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家分支机构抚顺市萨尔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其2024年经费预算纳入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申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6.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9万元、农林水支出2363.7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6.71万元;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2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4万元,项目支出535.5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525.97万元,比上年增加254.69万元,增幅7%,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一家分支机构抚顺市萨尔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其2024年单位经营收入经费预算纳入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统一执行。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95.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21.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4万元,项目支出535.51万元。
基本支出2760.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88.58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73.31万元、绩效工资670.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52万元、职工职业年金104.1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9万元、住房公积金190.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8万元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4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4.88万元、取暖费49.39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劳务费17.02万元、工会经费29.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43万元等。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3.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16万元,同比减少 0.22万元,因公用经费定额减少;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同比增加34.5万元,因新增单位萨尔浒风景区车辆经费纳入中心统一申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际占有使用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1台,为大伙房林场专用木材粉碎机。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765.51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公开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均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