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有偿使用和土地上市、收储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建设工程规划测绘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事业性工作。
(三)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业务数据汇交、整理、更新及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相关工作。
(四)承担采煤影响区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的技术性、事务性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房屋租赁的技术性、事务性相关工作。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心内设十个部门和两个分支机构。
十个部门有:1、党政群工作部;2、财务审计部;3、法律事务部;4、不动产登记受理部;5、不动产登记审核发证部;6、数据维护与利用部;7、交易业务与规划服务部;8、土地储备交易服务部;9、影响区综合治理部;10、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
两个分支机构有:1、市采煤沉陷搬迁办公室;2、市自然资源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收支总预算 7791.19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7791.19万元,比上年增加5247.23万元,增长32.65%,增加主要原因:新增榆林避险搬迁费3911.07万元。根据《关于新抚区榆林采沉区楼房非住宅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辽价发﹝2010﹞129号)文件精神,需要对榆林搬迁用进行补偿。具体为:1、榆林非住宅门市29户,2600平方米,需搬迁补偿。2、2019年需搬迁安置1500户左右,10万平方米,2020年需支付奖励资金,项目正在实施。3、避险搬迁补偿已开始实施。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1827.96万元,同比增加868.58 万元,增长52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收入由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445.75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539.78万元,同比增加5483.09万元,增加情况:中心机构改革,收入与支出预算科目有变化,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584.58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增加。
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 7791.19万元,比上年增加5247.23万元,增长32.65%,增加主要原因:1、新增榆林避险搬迁费3911.07万元;2、其它应付款1452.97万元 归还2003、2004年市自然中心采沉办向财政局借款145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27.96万元,同比减少80.18万元,主要原因:按财政文件要求,调整及压减车辆及不必要的经费;项目支出5963.23万元,比上年增加5327.41万元 ,增加主要原因:1、新增榆林避险搬迁费3911.07万元;2、其它应付款1452.97万元 归还2003、2004年市自然中心采沉办向财政局借款1452.97万元。 。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827.9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502.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95.4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9.75万元。
人员经费 150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1.68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81.13万元、奖金54.31万元、绩效工资325.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63.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4.63万元、住房公积金122.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27.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295.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4.52万元、取暖费45.12万元、劳务费103.26万元、工会经费20.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08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7.2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9.7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0.27万元、退休费29.21万元、奖励金0.2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2019年预算为24.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4万元,减少原因是:按照财政局文件要求,压减车辆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237.46万元,共包括 4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不动产登记业务费22万元。
2、办公设备购置72万元。
3、网络运行维护费63.56万元。
4、现场勘测费79.9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 9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 5963.23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项目支出表)。其中网络运行维护费项目是满足中心网络办公需求,保证中心办公网络及软、硬件系统设备安全平稳运行。项目目标:1.中心根据网签业务需要共投资建设互联网2条(商品房网签专线,为网签企业提供网络支持),与非税系统搭建数字电路专网1条,与省住建厅搭建数字电路专网1条。与省税务局搭建数字电路2条(一条电信,一条联通,一主一备)。2.2020年3至4月份开始启动采购流程,11月中下旬进行验收付款(即先维护后付费方式)。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中心现用车辆6台,都为一般公共用车。
(三)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支出、购买服务,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