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1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9万元,公务接待费5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83万元。同口径比2017年减少1278万元,下降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同口径比2017年增加7万元,增长13.5 %。主要是抚顺职业技术学院为加强与国外高校合作交流增加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减少125万元,同口径比2017年下降19.5 %;公务用车购置费371万元,同口径比2017年增加326万元,增长724%。主要是抚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辽公交[2017]238号)《关于全力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购买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19台和加强早晚高峰期间路面见警率和巡逻管控力度,全力为百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购置两轮警用摩托车55台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486万元,下降31.6%。具体数据详见《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和车辆购置,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