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增加了抗疫防疫相关支出以及省为我市转贷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上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超收需安排支出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需对2020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经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1180750万元,建议调整为1184633万元,增加3883万元。经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80750万元,建议调整为1184633万元,增加3883万元。其中,疫情防控相关支出1422万元、保障“六稳”“六保”支出1724万元、其他特殊紧急事项支出737万元。
调整后,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仍保持平衡。
二、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
经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财力153347万元,建议调整为227369万元,增加74022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72500万元、上年结转(超收)1522万元。经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53347万元,建议调整为227369万元,增加74022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72500万元、上年结转(超收)安排的支出1522万元。
调整后,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仍保持平衡。
三、2020年抚顺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20年,全市共发行政府新增债券15.03亿元,包括一般债券3.13亿元、专项债券11.9亿元。其中,市本级7.25亿元,均为专项债券;县区7.7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13亿元、专项债券4.65亿元。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显示,2020年省政府拟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5.03亿元,预计2020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425.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6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5.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