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经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经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5.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和支出均为70.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4.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和支出均为10.7亿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受市政府重点项目实施、急需刚性项目增支影响,同时,省为我市转贷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导致政府性基金收支发生变化,因此确需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适当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力
经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70.9亿元,建议调整为75.6亿元,增加4.7亿元。来源为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亿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经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9亿元,建议调整为75.6亿元,增加4.7亿元。主要包括纪委监委项目建设及办案等支出1.51亿元,省十四运相关经费0.52亿元,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补助0.16亿元,政府重点项目支出1.36亿元,其他支出1.12亿元,调整后,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仍保持平衡。
二、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政府性基金财力
经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财力10.7亿元,建议调整为16.3亿元,增加5.6亿元,为新增专项债券5.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
经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7亿元,建议调整为16.3亿元,增加5.6亿元,主要包括农信系统改革化险4.6亿元,沈白高铁抚顺北站交通枢纽停车场和道路工程项目1亿元。
调整后,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仍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