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执行评价。《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抚政办规〔2023〕4号)于今年7月正式实行,为更全面地了解《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实施情况,总结《细则》是否有效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不断完善和改进实施措施,促进政策真正落地落实,市工信局对《细则》实施情况进行政策执行评价。本次评价以书面汇报材料为主、走访调研、座谈会等其他形式为辅,多方面收集信息,注重调查数据的客观性、有效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一、评估内容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细则》的修订、经公开征求意见、企业代表座谈、合法性审查、常务会议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合法合规。
2.《细则》修订后的亮点内容
《细则》主要从创优服务环境、支持项目建设、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强化要素保障、突出科技智力支撑、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其中,对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小升规”等方面均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细则》包括多项针对民营经济的服务内容,新增内容从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等方面设立了支持政策。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措施支持。制定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谋划25项具体举措,推动全市个体工商户总量多起来、个体活起来、特色树起来。出台《抚顺市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23条政策为个体工商户“降压赋能”。创新服务平台载体。在县区市场监管局设置7部咨询服务电话,依托基层市场监管所建立33个“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探索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展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截至10月底,我市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57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5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户。新建投产企业升规7户,实现历史新突破。
(2)推动人才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抚顺英才计划”人才工程项目评选工作,我市16名同志入选“兴辽英才计划”,其中“优秀工程师”2人、“辽宁工匠”1名,“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3名,“辽宁技术能手”10名。
(3)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抚顺特钢、抚顺新钢铁、抚顺东联安信化学3家企业的项目通过省科技厅评审,累计获得后补助资金245万元。持续跟踪2022年科技奖励评审情况,我市共有11个项目获省科技进步奖,获奖数量同比增长120%。
(4)促进电商产业发展,引领消费升级。成立行业协会,促进民营中小电商企业和相关电商流通产品生产型企业做大做强。
二、评价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过评估,修订《细则》各项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体措施必要、适当;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相互衔接,建立的配套制度完备;具体制度能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高效、便利;规定程序易于操作;文件制定规范,结构严密,表述准确;文件实施取得了社会效益。可以继续执行。
三、其他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