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各独立办公单位及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二)研究提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本级公务接待费、集中办公区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副市级以上干部周转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三)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四)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周转房的调配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市公务接待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抚的公务接待,统一管理和协调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八)负责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绿化、食堂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在抚召开的全国、省大型会议及市以上重点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委机关服务中心
2、抚顺市人民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3、抚顺市政府办公厅设备管理中心
机构设置: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11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资产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接待一科、接待二科、规划建设科、运行保障科、安全保卫科、服务保障科、财务科、人事科。
第二部分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格详见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7534.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82.67万元,增长49.14%。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委、人大、政协等机关搬迁到集中办公区及接管党派楼、纪委(监委)办公楼相应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等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534.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34.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0万元。
4. 经营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805.89万元,主要是2017-2018年度取暖费结转等。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8340.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94.45万元,增长96.4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委、人大、政协等机关搬迁到集中办公区及接管党派楼、纪委(监委)办公楼相应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等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443.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2.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2万元。
2.项目支出4896.83万元,主要包括运行保障、公务接待、石化周转房及周转房标准化配置、原政协楼运行、纪委(监委)办公楼维修改造及运行、市政府会议室弱电改造及领导餐厅购置、市机要局机房建设、公车拍卖四项费用、消防报警系统维修、会议室购置等业务支出。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4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3.95万元,项目支出4896.8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40.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62.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7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62.2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645.5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22.8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3)机关服务447.8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4)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51.24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79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1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7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取暖补贴、公用经费、抚恤金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5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取暖补贴、公用经费、抚恤金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4.8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7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9.9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29.54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5.94万元,主要是医疗费二次报销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7.72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76.8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30.87万元,主要是购房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8.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68.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9.98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3.22万元,下降0.67%,主要是2018年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累计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
2.公务接待费268.57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的公务接待等,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63批次,13735人,268.5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9.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13万元。2018年度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其余车辆资产账在车改前各部门,未能进行资产划转。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9.0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980.66万元,增长74.38%。主要原因是:增加振兴大厦、原政协楼、纪委(监委)办公楼临时用工劳务费及公用取暖费等。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6.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8.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3.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固定资产账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及车改革前各部门,未能进行划转。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7个,涉及资金349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 的项目数)9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资金结构不够优化;二是财务人员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不明显;三是预算编制不能充分体现资金的投向目标和效益;四是预算管理在在编制和实施中还存在编制不细、预算调整较多、追加预算比重较大等现象。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从源头上强化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二是强化财务控制意识,准确定位财务人员角色;三是按时间进度分解资金使用计划;四是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 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