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20〕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简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简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精神,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快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文所指的电网工程项目是指电力输送、分配及服务等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充电站、电网调度及电力通讯设施等建设项目。 二、主要措施 (一)简化规划审批流程。 1. 精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要件。对非建筑遮光项目,取消立面审查意见书、日照分析报告不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2. 简化规划审批手续及变更审批。对已批准的规划图中建筑物、构筑物的变更,若不涉及用地范围及规划条件的变化,仅办理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的变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3. 简化电网线路工程审批流程。将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市政工程设计方案与配套电力工程实行统筹规划,规划内电力线路施工建设时,不再单独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4. 电力工程设计方案已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需重复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输配电线路设计应执行《llO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66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及《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8)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电力建设工程在满足上述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无需再进行周边危险源核查及安全评价工作。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站址、线路桩点确切位置及占地范围,政府部门配合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开展危险源收资确认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国网抚顺供电公司) (二)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 5. 供电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组织招标的电网工程中标通知书及已批复的设计文件,可作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招投标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国网抚顺供电公司) (三)简化用地预审及土地征收办理流程。 6. 对于正式土地报批的项目,在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现场勘查核实确认的勘测定界成果后,由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办理征地公告,测算征地费用,开具征地缴费通知单,积极落实安置补偿方案等事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国网抚顺供电公司) 7. 做好不动产登记前期工作。在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的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开展权籍调查。(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区)政府) (四)简化林业手续办理流程。 8. 林业手续办理流程应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9号)要求,采取“政府承诺函”形式呈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卷,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复。报卷期间由县(区)政府负责同步开展林权调查及补偿协议签订,确保按要求补偿到位,待正式完成林地林业补偿工作后,再上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9. 缩短林业手续办理时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一次性告知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和林业设计单位一次性整改,材料修改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国网抚顺供电公司) (五)简化配电网工程项目相关申请手续及流程。 10. 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规划审批,无需经各级规委会审查(城区内重点地区除外),直接由规划部门审批。规划部门在受理规划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已通过规划审批(含电力通道规划)的区域内进行电力线路建设时,不需要开挖路面的,无需重新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城市区域内的老旧设备改造工程(设备更换或新建),即单体设备(电杆、环网箱、箱变等基础)破路开挖面积小于20平方米,可以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六)减免公路涉路施工相关收费。 11. 电网项目建设需要跨越或穿越公路(路政)或路基,不再收取跨越费,变电站与道路接(开)口不再收取道路接(开)口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减免开挖恢复押金和缩减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2. 为满足客户电力需求的时限性,缩减办理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手续,取消恢复押金及开挖保证金。审批部门接到供电公司开挖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及手续审批,供电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道路恢复费用。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住建〔2011〕240号)规定执行,不再加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国网抚顺供电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实施方案》中明确可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承诺函、通知书等文书,各级相关部门要予以充分认可,不可在执行过程中设限,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衔接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研究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和衔接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电力部门要做好各阶段所需前置要件的准备,业务进程要与政府各阶段工作保持同步或适度提前。 (三)严格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保障项目施工进度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安全及质量管理,确保电网工程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审批、安全运行。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对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督察力度,市政府将适时对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电网工程项目审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监管不到位的行为,一律彻查并严肃处理,确保全市电网工程项目审批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加快电网工程项目建设。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电网安全监管及相关应急、公安、城管等部门应协同供电公司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护电力施工。对电网建设索要高额补偿及阻拦电力工程施工的人员加以劝导、警告,必要时抽调警力对施工现场采取保护性措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建房、栽树、偷穿线缆、蓄意破坏等违法行为,应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和清除违规栽种的树木,并对野蛮施工造成电力架空线路及地下电缆受外力破坏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链接:《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化电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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