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发〔2020〕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为了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现就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重新予以明确。 一、应税范围。 (一)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所辖行政区域。 (二)清原县、新宾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所辖行政区域,即清原镇、新宾镇。 (三)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下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及所辖行政区域。 (四)经县以上政府批准在开征区以外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 二、税额标准。 土地使用税按设立的地段等级定额征收。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如下: (一)市区设立六档征收地段,适用税额标准为:一等地段,年税额为30元/平方米;二等地段,年税额为21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为15元/平方米;四等地段,年税额为10.5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为7.5元/平方米;六等地段,年税额为4.5元/平方米。 除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住宅、宿舍占地年税额按3.6元/平方米征收外,各地段内住宅、宿舍占地按六等地段税额标准征收。地段等级具体界限和税额标准见附件。 三、纳税申报和期限。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要按税务机关要求,据实申报应税土地面积及应纳税额,并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比照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办理;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按季申报缴纳。 四、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理。 五、本通知由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抚政发〔2009〕17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85号)同时废止。 附件:抚顺市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征收范围四至表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征收范围四至表 类别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元)地区范围四 至东西南北市区一级30 永宁街发电厂、电铁电铁国铁、浑河河北地区安城街国铁浑河国铁(沈吉线)二级21东公园地区略阳街永宁街抚矿电铁北线浑河南阳地区电铁、南昌路兴平路、永寿路西露天矿坑边电铁永济路、道街、千金、粮栈街地区轻轨、电铁、兴平路古城河、华山路永济路、兴平路、轻轨浑河望花地区古城子河与开发区交界厂南电铁浑河将军地区轻轨将军河浑河国铁高山路地区高山路与双阳南路交会处高山路、国铁交会处国铁高山路城东地区鲍家河安城街浑河国铁三级15将军、戈布地区将军河国铁、浑河、内燃机配件厂浑河国铁榆林、塔湾地区东洲河略阳街矿务局电铁北线、河渠、电铁浑河东洲地区吴家堡、山、林地东洲河关口河、东洲碾盘乡交界处浑河石油二厂、元龙、张甸地区关口河、兰山河、市区抚顺县交界处东洲河顺特化工公司、顺华化工公司关口河、东洲河搭连东南地区东洲河东洲河、西山根辽宁华丰化工厂电铁、东洲河堤三级15华山地区华山路、永济路华山路交会处古城河电铁线永济路高湾地区(含三二五库)高湾与顺城区交界处沈抚交界浑河高湾与沈阳、铁岭交界抚顺高新工业园区、月牙鸟地区四级10.5沈抚新城核心区、产业区(不含拉古)开发区与望花区交界沈抚交界沈抚交界浑河方晓地区(石油一厂新区)耕地、林地莲鸟河沈吉高速路耕地、林地顺城国铁、高山路以北地区章党河高湾与顺城区交界浑河、国铁、高山路沈吉高速路青年路地区海新河南昌路(永宁街)东露天矿坑电铁北线辽电地区东洲区与抚顺县交界章党河浑河东洲区与抚顺县交界新太河、萨尔浒地区大伙房水库浑河、吴家堡吴家堡、地质十大队、小青鸟浑河古城子、五老、平山、老虎台、万新、刘山、南花园、新屯、搭连、龙凤地区石油二厂西山、东洲河、国铁李石河李石开发区界线、抚顺市界碾三线电铁、化六北河渠、海新河、东西露天矿大坑、塔湾、华山南电铁线、望花厂南电铁五级7.5拉古地区六级4.5市区各城区所辖除列举定级区以外地区县城(清原、新宾)6清原县、新宾县城规划区内建制镇及所辖行政区域3.6建制镇及所辖行政区域,列举开征区外的各类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