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发〔2019〕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辽宁省人民政府
下放(含委托下放)及明确以市县属地化
管理为主的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承接省政府下放(含委托下放)的行政职权58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行政职权28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认真做好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相关行政职权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抚顺市人民政府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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