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抚区严格按照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有力的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实际工作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落实情况
新抚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抚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抚政办公开〔2019〕9号)文件精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了《新抚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培训,并加强考核、常抓不懈,确保政府信息依法全部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9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7条,其中:规范性文件51条,其他信息486条。
2.政府信息公开类别。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类别:政府文件、政府会议、政策解读、机构设置和职能、行政许可和处罚、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扶贫、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2019年,我区公开政府文件、政策解读、重大项目、公共资源、社会公益、污染防治、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信息537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区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履职、申请渠道畅通,设立了A、B岗,完善了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登记、备案、归档台帐健全。对申请人所需信息,采取邮寄、自行领取等方式,答复书中明示救济渠道和能够区分文书的编号。
2019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办理”,予以明确答复,答复率100%。
2019年,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7件。其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2件,均已受理,维持结果。剩余5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我区未受理,并向提请人出具未受理告知书。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我区积极开展公文属性认定制度建设,以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明确标注了“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上作出了明确标注。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查,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外传。
(五)平台建设
1.政府网站工作。一是集约化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要求,区政府门户网站已申请纳入市集约化平台运行。二是开设整合:按照市政府“一个县区一个网站”的要求进行整合,确保全区只有一个网站。三是功能实现:推进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8890”等系统应用前端入口向政府门户网站整合,逐步实现平台间的统一身份认证,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
2.政务新媒体工作。一是矩阵建设:以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实现整体联动、集体发声。二是功能实现:发挥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工作。
3.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坚持每月自查,确保在内容建设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及时更新,国徽使用规范,不存在空白栏目、错误链接、问题地图等情况。
(六)监督保障
1.加强领导和保障。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加强经费保障。
2.加强考核监督。区政府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及时、规范。
3.抓好《条例》落实。5月15日,全区开展了“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并组织深入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新条例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4.做好日常工作。落实今年工作安排的同时,做好往年工作的延续,尤其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衔接。创新公开工作,提升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1 |
51 |
26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1 |
+183 |
240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4 |
+347 |
309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725 |
994 |
行政强制 |
0 |
+7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29 |
7016.470898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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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仍需增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重点领域信息涉及面广、涵盖事项多,公开事项、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需进一步规范;三是组织社会评议工作有所欠缺,接受社会监督程度不够。
2.整改情况。一是抓好业务培训。针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加强社会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