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依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2021年度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以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标准、强化监督检查等一系列举措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通过门户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建议提案、决策部署、基金监管、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专栏,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46条。关注量1251220人次。
2.政府信息公开类别。我局2021年度通过门户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建议提案、决策部署、基金监管、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专栏,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36条。
3.政府信息公开载体。通过部门网站不断完善更新,我局将着力打造一个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广大群众、拓展对外宣传的新平台,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时效性。为方便前来办理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办事人员,我局还在医保中心大厅增设了助查询机,专门用于办事人员查询修改打印提交资料。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一方面我局坚持按时间节点对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维护和更新,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门类,及时上传网站专栏公开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我局通过抚顺智慧医保公众号,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和网络问政,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保障公民对我局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并长期坚持发布更新党政要闻及单位最新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对象的针对性。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机构和个人对我局提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积极开展公文属性认定制度建设,以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信息公开形式明确标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查,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外传。
(六)平台建设
1.政府网站工作。一是集约化平台建设:建设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网站纳入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和运行,局门户网站纳入集约化平台运行。二是开设整合:实现了各科室、各部门“一个城市一个网站、一个部门一个网站”。三是功能实现:推进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8890”等系统应用前端入口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整合,逐步实现平台间的统一身份认证,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进一步办好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部门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正确、客观地公布政府信息,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我局专栏的建设运营工作。
2.政务新媒体工作。一是矩阵群建设: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加快新媒体矩阵群建设,实现整体联动、集体发声。二是开设整合:县区政府和部门实现“一个单位在一个平台只开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三是功能实现:发挥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工作。
3.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一是内容建设情况: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及时更新,不存在空白栏目、错误链接、问题地图,国徽使用规范。二是抽查检查情况:每月按100%比例,对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在政府网站公开检查通报情况。三是开办下线情况: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办整合审查制度,认真履行开办下线审批程序。
(七)监督保障
1.加强领导和保障。医疗保障局领导集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加强经费保障。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并督促各科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2.加强考核监督。将各科室的政务公开信息纳入我局绩效考核评比工作中,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每月按不低于100%比例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
3.抓好《条例》落实。全局开展“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和后期培训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新条例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4.做好日常工作。落实今年工作安排的同时,做好往年工作的延续,尤其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衔接,整合重点信息专栏。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公开水平。
5.社会评议情况。2021年,我局邀请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意见征集、在线访谈,合理意见采纳率100%,政策解读率100%,受到了公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数量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2 | 2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单一,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事项改革正在进行中,待改革完成后,根据相应职能,将进一步完善官方网站。
2.整改情况。
一是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领悟文件实质。
二是进一步办好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正确、客观地公布政府信息,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我局专栏、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运营工作。
三是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并督促各科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