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2017年度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以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标准、强化监督检查等一系列举措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责任落实。我局始终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我局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通过采买先进设备,加强信息化人员学习教育和培训,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到人、有序开展。据统计,2017年共采买配置办公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15台,组织信息化培训4次120余人。
(二)建设长效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我局重新修订完善了《抚顺市工商局政务信息上报工作制度》、《抚顺市工商局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制度》、《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持续开展。
(三)拓宽公开渠道。一方面我局坚持按时间节点对政府网站工商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维护和更新,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门类,及时上传网站专栏公开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我局及时开通了单位QQ群、微信群、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和网络问政,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保障公民对我局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我局及时开通了单位腾讯官方政务微博、新浪官方政务微博及微信公众平台,并长期坚持发布更新党政要闻及单位最新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对象的针对性。
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的不断完善更新,我局将着力打造一个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广大群众、拓展对外宣传的新平台,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时效性。为方便前来办理注册登记事项的办事人员,我局还在办证大厅增设了一台公用电脑和打印机,专门用于办事人员查询修改打印提交资料。
二、具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抚顺市工商局2017年度通过市政府网站工商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及相关群,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31条,其中开展政策解读11次,回应舆情关切12次。截止2017年底,市政府网站工商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1108条;腾讯官方微博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713条;新浪官方微博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109条;微信公众平台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872条;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件、协办件1件,走访率100%,满意率100%。并在网站全部公开。全年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机构和个人对我局提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受理举报投诉情况及处理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局共接待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2315访问咨询和举报投诉共计13756件,所有咨询和举报投诉都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衔接,按时答复率和办结率均为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我局在编干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我局机关财务管理。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2017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收费情况。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干部是兼职人员而且长期是一个人,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单一,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
八、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领悟文件实质。
二是进一步办好市政府网站工商信息公开专栏、微博、微信等网络问政平台,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专栏、微博、微信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正确、客观地公布政府信息,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我局专栏、微博、微信的建设运营工作。
三是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并督促各处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