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现公布2014年度抚顺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精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按照领导分工,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由工会主席、纪委书记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形成了由行政、党务、纪检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干部职工会议,研究和部署推行政务、院务公开工作。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抚顺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委聘任了社会监督员,加强了对卫生工作的监督,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对好的建议及时采纳,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在抚顺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设立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务公开信箱和局长公开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直接听取和受理群众意见。
(三)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度,干部职工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通过学习,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规范程序,加强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文件资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凡不公开的信息主办处室必须说明理由。
(五)主动宣传,形式多样。制定并下发了《抚顺市卫计委“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全市16家市直卫生计生机构积极开展宣传日活动。制作了行政办事流程图、流感防治知识问答、结核病防治、人禽流感防治知识、防病指导、百姓健康等多个方面的宣传资料和展板,悬挂横幅和彩旗,图文并茂地向市民宣传卫生计生工作职责、单独两孩相关政策、安全就医、学校和托幼消毒常识及手足口病麻疹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等相关内容,受到了广大市民欢迎。市卫生监督局开展为社区群众“送法规、送服务”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健康生活、安全就医、放心饮水、职业健康防护、禁烟控烟、防控传染病等法律法规标准及日常生活小常识。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医疗队深入抚顺县后安镇为当地妇女免费进行义诊与妇幼健康知识的宣传。为120余名妇女进行了血压测量、心电、彩超、乳腺和妇科等项目的检查,并发放了婚前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儿童保健和优生优育等健康知识宣传手册、宣传单。市中心血站组织血站青年团员12人,在献血屋开展无偿献血义务宣传和为献血者服务活动,发放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单,并对无偿献血相关知识进行的宣传咨询。
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抓好平台建设,拓展发布渠道。市卫生计生委切实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重点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目录,相应调整网站栏目和专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等栏目,“政策解读”内容全面,将政府信息通过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予以发布,同时,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对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等专栏进行实时更新。
(二)及时更新公开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为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努力降低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成本,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实惠的卫生计生服务,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本、价目表等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高值耗材以及使用量大的医用耗材等价格,对调整了的价格及时予以更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扎实开展纠医专项治理工作。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市各卫生计生单位充分利用座谈会、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方式,多途径、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深入宣传。加大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诚信廉洁行医五项准则》的宣传,统一制作宣传牌匾1000余块,悬挂在各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和病房等明显位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严格落实群众首访、首问负责制,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和化解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落实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制度及手术患者术前经治医师、麻醉师、责任护士“三人访视”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群众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四)积极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主动公开。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大力推行院务公开。
三、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一)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市卫计委根据要求确定了新闻发言人,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律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了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
(二)做好民心网诉求办理及行风政风上线工作。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民心网诉求办理及行风政风上线作为树立卫生形象的窗口,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力争解答满意,处理结果满意,使之成为沟通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是以民心网为载体,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办实事。年内,共办理民心网诉求62件,其中投诉件55件,咨询件6件,建议件1件;参与评星40件,其中六星件1件,五星件39件。办理速度、办理质量在全省卫计系统名列前茅。通过电话回访群众,群众对医疗卫生的综合满意度达96%以上。二是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年内,市卫计委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共10人上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与群众亲切交流,将群众提出的24个咨询和诉求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下线后,有关领导还亲自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诉求按有关政策依法依规办理,并及时向听众反馈,了解满意情况。通过回访,群众满意度达100%。三是认真受理其他方式诉求。年内共办理12320投诉举报件20件、市政务公开转办政策咨询件8件,全年受理电话咨询450余次,通过热情服务、深入调查、积极协调、及时反馈,群众满意度达100%。
(三)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发《卫生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表》,广泛征求基层单位、群众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12项225条,并对征集的意见建议逐条落实。
(四)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公开评议政务。市卫生计生委采取了内外结合、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等有效形式,多次召开座谈会,公开听取了政务公开、行风建设、医院建设等建议,为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接受群众监督。市卫生计生委聘任了社会监督员,加强了对卫生工作的监督,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对好的建议及时采纳,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
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利用省、市民心网、卫生手机报、期刊、政务微博、行风简报、院报等平台,宣传行风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将各单位的刊稿和采用数量作为行风建设的考量目标,全年发布抚顺卫生计生信息100期、行风简报12期,政务微博1507篇,全系统共在电台、电视台等发稿1668篇次,报纸登稿430篇次,辽宁省卫生计生手机报发布信息108篇。利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媒介平台,及时上传更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最新的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近442条。在网站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了2013年市卫生局部门决算及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及相关全额单位部门预决算。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度,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梳理提炼本局工作进展、政务动态、领导活动等信息,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尽可能以最大范围公布,并按规定及时录入发布在网上。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更新频率。按照《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