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抚政公开办[2016]1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四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市政府大楼1303,邮编:113006,电话:024-57500745)。
一、概述
2015年,我委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委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委明确了各处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15年,通过抚顺农业网主动公开信息2981条,通过微博公开信息798条,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30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2015年度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尚无该项业务开展。
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5年度我委转办、督办、办结市级提案建议21件,其中政协提案8件、人大建议13件,人大常委会和专业委员会重点督办件2件。在各单位、各处室的积极努力下,办结率、走访率、满意度均达到100%。我委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再次被市政协、市人大分别评为先进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