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抚政公开办[2015]21号)文件内容,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体制和机制
市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管负责的领导机制,各处室、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水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按规定编制和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及时更新;每年3月31日前向市公开办报送年度报告;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每年度两次新闻发布会;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九大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条例》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抚政办[2015]21号)加以落实,其中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重大项目、公共服务等信息已在政务公开网及抚顺水务网上公开。
(三)回应和解读
我局在回应市民政策咨询及投诉方面,将全部的信息处理整合到了民心网,平台由局办公室专职人员管理,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投诉人满意”为办事宗旨,将群众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处理后再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群众。
截至目前为止,接到民心网转办求件4件,已办结4件,其中1件10星,2件5星,1件未参与评分,反馈率、及时率、回复率、满意率、优秀率均为100%;政民互动平台接到群众投诉件4件,反馈率、及时率、回复率、满意率、优秀率均为100%。
三、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根据《条例》及《关于印发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抚政公开办[2015]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为打造和树立务实高效的水务机关形象夯实基础。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抚政公开办[2015]21号)文件,将保障体系建设、九大方面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回应和解读、其他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均列入公开内容。
(三)进一步规范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的实效性,分长期、定期和随时公开,坚持把领导分工和机构编制、职能、办事权限、办事程序、审批项目、服务承诺、办事指南以及政策法规等情况进行长期公开。
(四)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凡是主动公开的的政府信息,首先以市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和水务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水务宣传资料、显示屏、宣传板和栏等载体扩大受众面,以达到最大限度公开。尤其是在水务局网站上,市水务局设置了机构概况、水务要闻、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防汛抗旱、政策法规、网上办公、便民信息、政务信箱等9个栏目,既有公共栏目,也有行业特色栏目;既有文字内容,也有视频和图片新闻;既可以发布信息,也可以在线互动交流,基本涵盖全市水务工作全貌,满足社会各界各个层次的需求,提高了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办事效率。适时根据单位领导姓名、分工、工作电话和电子信箱、处室职责、处室负责任人姓名、处室工作电话和本单位职能等变化情况进行及时更改公布,并对网站内容做到每天更新,及时发布行政审批结果、各类发文和工作动态,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人员、电话及财政预决算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对非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并严格上网信息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