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总体公开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其他应报告事项等十一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抚顺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 /www.fsepb.gov.cn/)下载。咨询电话:024-58289618。
一、总体公开落实情况
201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坚强组织保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分局、各处室、所属单位分工合作、市环境监控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市环境宣教中心监管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的良好工作模式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135条。
(二)勇于责任担当。我局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扩展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全市环保系统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明显增强,实现了信息公开制度化。
(三)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工作。一是做好新闻发布平台。2018年两次上线抚顺市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加大宣传扩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争取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为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打造宣传活动品牌。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六·五”环境日、环保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三是创新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提高信息传播能力,在《抚顺日报》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四)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与媒体联系互动,在抚顺日报、抚顺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环保专栏。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对重大部署、重大主题、重大典型等加强宣传报道。
(五)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实时监测信息、城市空气质量季报与排名。通过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抚顺地区域空气质量状况、抚顺城市空气质量公报、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实时发布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结果信息。公众可通过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大气环境质量。
(六)进一步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通过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每季度第1个月25日前,通过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上季度全市7条重点河流月度水质状况。
(七)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通过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减排项目;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减排考核结果。
(八)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抚顺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开。主要为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审批公告。主要为在受理阶段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全文(保密项目除外);拟审批公示主要公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或监测单位、主要建设内容、主要环保措施和环境影响等内容;审批公告阶段公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验收批复文件全文。2018年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全部公开。
(九)做好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通过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本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在8月份公开上半年的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每月10号前发布上月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十)关于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信息公开和公共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抚顺市环保局网站发布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情况。
(十一)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围绕贯彻落实《抚顺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热点问题。
(十二)进一步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深化和规范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时依程序主动公开环境监管信息,推动公众参与,督查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十三)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大对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或扣押决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等行政命令或行政强制手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月将每一宗案件的案件名称、被处罚者的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及处罚决定文书号等信息在环保公众网进行公开。
(十四)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畅通信、访、电、网等信访渠道,严格按照《辽宁省信访条例》规定做好信访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布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进驻辽宁省督查期间群众反映的403件信访案件的协调、调度、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及公开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工作,协调、调度全市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环境问题。
(十五)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需要本局公布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本局主要通过抚顺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抚顺市环境保护的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2135信息条。在《抚顺环境》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本年度在《中国环境报》、《抚顺日报》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本年度通过《中国环境报》、《抚顺日报》、抚顺电台、抚顺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政府环境新闻信息约180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设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分环境质量及环境执法两部分,系统公开水环境质量、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环境问题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等信息;对于突发环境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质疑;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六个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辐射安全审批信息等。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处室,责任单位、责任处室确定责任人,确保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在抚顺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全文公布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将主动公开文件送市图书馆及市民中心方便群众查阅;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对公开内容进行合理区分,分门别类,方便按条索骥,浏览查阅。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编制并及时发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抚顺市环境保护网共发布政务类信息187条。公众可通过抚顺市环境保护网站(http://www.fsepb.gov.cn/)查阅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可向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五、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局承办的市人大会议代表建议主办件7件、市政协会议政协委员提案2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有关工作动态、办理结果等均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加大解读力度,主动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微信微博等对政策文件进行权威解读,解读质量明显提高。注重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通过微信微博等对政策文件进行权威解读。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对环保的关切,有针对性地配合社会主流媒体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运用媒体发布环保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环保举措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决策发布后,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八、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局共受理6件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依法依规按时办结。本局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均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本局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了抚顺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二是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三是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外网运行和网络安全等支出,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局领导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批示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研究解决我局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取得一定成效。五是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处室及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