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年,抚顺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严格贯彻市政府下发的《抚顺市政府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安排,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圆满完成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加强机制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抚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抚顺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参照制度规定,不定期会同法制部门进行研讨,完善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设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办公室,完善了组织机构。印发了《抚顺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规范》,从源头建立健全公文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相关警种部门纳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体制,并规划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作为市局初入警培训课程。
(二)规范政务公开管理。一是制定了《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网发全局,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流程、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二是制作了《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任务分解表》,推进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四是坚持“行政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等内容,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依托抚顺警网公开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并对市局、分局、警种支队进行了财税分级分类公开。二是利用“窗口服务”单位在办理群众事项中最直观、最具有说服力等特点,多点位开展宣传活动。组织“窗口单位”通过发放宣传单、解答咨询等形式,与办事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提供户籍、出国签证、机动车证件办理等业务咨询服务,详细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身份证办理、机动车过户、犬证办理、防范和识别电信诈骗等公安业务知识。同时,利用大屏幕、现场解读等方式,主动公开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的“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方面政策。三是深入企事业“送温暖、送政策”。5月11日至5月15日通过“线下”的方式,,扩宽政务公开信息辐射面。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警务信息15840余条。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将依申请公开与职能业务相挂钩,执行“谁负责、谁承办、谁公开”的工作原则,保障公开时效性和准确性。将相关警种业务部门纳入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方便为群众服务,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规范日常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接受、登记、受理、办理、答复、送达、存档等环节,落实闭环管理。申请人主要为曾被公安机关打击的对象及关注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人士,全年依申请来件全部书面答复,及时依法依规公开依申请内容。对涉密事项均书面回复相关依据,做到依申请公开文来文往,事事有回应。
(三)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活动。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开展了“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为降低疫情防控风险,保障政务宣传和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兼顾,融合开展。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20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采取了新媒体线上宣传、面对面窗口宣传、深入企事业流动宣传等形式积极有效开展了政务公开活动。活动中,号召广大民警及
家属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社会评调查问卷》活动。依托分县局网站、抚顺警网、抖音、微信等10余个“线上宣传阵地”,发送《建议中国公民近期避免非必要国际旅游》、《办理犬证的方法》、等信息20余项,点击阅读量达5800余人(次);网上接待群众330余人(次);解答线上咨询520余件。
(四)筑牢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阵地。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抚顺市公安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政务、警务信息,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对市公安局明确的服务事项进行专门公开,规范、清晰服务流程,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全年依托“一站双微”共更新信息2800余条,百姓点击率19万余次;局长信箱收到群众来信110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电话答复群众各类咨询问题60余件。全年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00余件。
(五)优化业务线上办理。围绕市政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以营商环境建设为着力点,市局“窗口服务”部门编制发布了便民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行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让群众少跑腿,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在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行政审批业务部门以窗口服务大厅为载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及时弥补了工作日8小时外及节假日服务盲点。
(六)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市局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了市政府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和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会。会后,我局参加培训人员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根据培训内容,立即开展了“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推进工作,并积极派员到市政府业务部门请教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经过编制、初审、修订,组织业务部门研讨、征求意见等环节,于11月26日完成了《抚顺市公安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一是强化权责职能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除应当依法保密外,通过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研讨会议制度,以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7月份,组织律师代表、市司法局开展座谈研讨会,审议通过并下发了《抚顺市公安机关律师查询公民人口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好内容发布、公开审核等工作。全年审核公开信息1540余条。按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规定认真履行主动公开信息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网上审查公开信息2100余条,确保了依法依规公开,公开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2 |
增1 |
57773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 |
增4 |
53812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8 |
|
674438 | |
行政强制 |
27 |
|
24456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1 |
2323.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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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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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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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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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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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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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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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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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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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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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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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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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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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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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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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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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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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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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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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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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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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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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审批单公文
属性仍存在标注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二是需进一步加大警种部门业务指导,积极开展集中培训,全面提高市局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整体业务能力。
下步,抚顺市公安局将从以下三方面改进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部门文件解读工作,特别对文件“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的发布类型和有效性进行标题添加。
(二)强化保密审查。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并定期进行网上检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三)强化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质量优先、管理先行”的原则,加强分县局、警种部门业务培训,提高市局整体业务能力水平,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政务公开阵容。
抚顺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