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抚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 1月 1 日起至12月 31 日止。
2015年,抚顺市公安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9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5]21号)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条例》、《辽宁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市局政务公开办组织相关警种、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公安工作实际,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化公开、完善渠道、夯实基础,全面提升行政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15年,我局通过网络渠道主动发布各类信息3024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3275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08条,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省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同时,通过政务微博(包括“微博话安全”、“心语微澜”、“警方提示“、”警方咨讯“)公开政府信息数12267条。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务网站核心平台作用。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措施一网办”建设工作安排,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抚顺警网的建设和管理,着重完善网站的信息公开、网上服务、警民联系三大功能,使抚顺警网成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平台。市公安局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统计数据、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和警务信息等重要信息,基本做到了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市公安局直属各主要业务部门也结合各自业务特点,通过抚顺警网网站相应的警种频道公开了大量信息。据统计,2015年,市公安局抚顺警网网站访问量达到109910余次。
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安微博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公安局将信息公开的渠道延伸至公安微博,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12条,其中局长信箱收到群众来信110封,及时受理解答后,群众满意率100%;微博、微信回应社会关切事件数509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2370次;民心网已办理举报投诉民意诉求案件数508条,解答政策咨询数149条,接受意见建议数2条,办理民意诉求情况攻击659条。在平台建设方面,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2个;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7个,其中包括警营公开、安全防范栏目每天7条,综合新闻、案件追踪、政策法规、经营风采每月一条,图片新闻每月2-3条;官方开设政务微博、微信数61个,民警个人开设政务微博、微信数40个。
三是进一步发挥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市公安局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抚顺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基础建设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数1个;专职人员数1个;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4个,为季度例会;同时以会代训,举办各类培训班数2个;接受培训人员数61个。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以来,我局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局个别部门不够重视,因上级保密部门相关要求,对公开信息与保密相关要求相矛盾,有待于进一步解决,且随着业务量的加大,人员变动频繁,年轻民警的业务能力也有待于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二是有些规章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度、广度不够;三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更新、充实。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年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法、内容和形式。一是充分运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生动直观的方法,加大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二是扩大公开的内容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政要求。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及公安工作秘密的各类事项,尽量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开。三是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提高网络服务功能和政务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建设。四是改革完善市局警网这一载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
(二)加强热点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使群众了解公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完善,定期更新公开内容,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长效机制。把公安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建立和完善公安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抓好学习培训。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规划,采取会议、交流、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领导干部及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