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全省还有一定差距,任重道远。
二、整改目标
完成省政府“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任务。聚焦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总体及各年度能耗双控目标,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形成各年度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抚顺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抚政办〔2021〕24号),梳理排查存量及在建“两高”项目,形成存量及在建项目清单,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严格规范节能审查工作程序,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
(三)强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公布《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录(市级)(2021年本)》,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四)引导工业企业节能挖潜,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积极指导和督促重点领域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和支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研究节能替代和资源循环利用措施,充分利用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先进技术对原有能源和资源利用方式进行调整完善,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2025年底前,对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菱镁产业等14个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光伏、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晶科和抚矿光伏、清原抽水蓄能电站和抚矿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七)加大用能管控力度。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深挖节能潜力,支持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底,基本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耗双控预测预警能力。
(八)推动企业减少碳排放。开展碳排放核查,筛选确定年度纳入国家核查范围重点排放单位(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名单,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考核目标任务。聚焦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印发《抚顺市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抚顺市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抚顺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24-2025年抚顺市节能降碳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抚顺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抚顺市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国家《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总体方案》要求,印发《抚顺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源头管控的通知》等文件,强化“两高”项目准入管理。组织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梳理排查,形成抚顺市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清单。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印发《关于加快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动项目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验收工作的函》《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十四五”期间总计开展省市节能审查项目102个。
(三)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2021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抚顺市审批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2025年2月,对目录进行了调整,印发了《抚顺市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进一步规范了市级审批权限,加强了“两高”项目的准入管理。2021年以来,对“两高”类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
(四)推进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加速建设,助力企业能效水平大幅提升。印发《抚顺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两个重点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指导县区按照方案要求实施节能降碳。制定实施石化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实施节能潜力挖掘项目。推进淘汰类产业有序退出,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体安排和有关要求,按要求对轻烧反射窑炉实施停产封存。加强工业企业能效监督管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对监察中发现的应淘汰用能设备督促其逐步实施淘汰。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余热利用替代,抚顺新钢铁余热替代城市供热项目已经建成投用,抚顺特钢余热采暖改造项目实现厂区供暖自给化。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引进废钢铁等再生资源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制定《抚顺市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新培育市级绿色制造单位29家。推动工业领域数字化水平提升,建设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获评全国千兆城市,获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重点行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推动科技创新赋能绿色发展,推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建成抚顺首个省级校企合作委员会,组建辽宁石化新型工业化院,构建“政用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凝聚各方资源精准赋能绿色发展。
(五)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2021年至2025年,32家企业完成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抚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晶科10万千瓦光伏、抚矿西舍场10万千瓦光伏和抚矿西舍场20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截至2025年11月,光伏发电量约4.86亿千瓦时。180万千瓦的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一期项目6台机组全部投运,进一步提高东北电网调峰能力。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和节能监察。组织开展工业、交通、公共机构领域能效诊断工作,形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39家。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18家,完成工信部专项工业节能监察、省级和市级节能监察任务,为能耗双控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等提供支撑。
(八)2021年至2025年,抚顺市持续推动企业减少碳排放工作。纳入国家核查范围重点排放单位(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名单的15家重点企业,已逐年完成碳排放核查工作,其中:5家发电行业企业已逐年完成碳排放履约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